近日,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环境修复破产清算案件。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市场退出与践行“绿色破产”理念相统一,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破解环境污染修复难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债权人权益保障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有机融合,以法院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此前,某新材料公司因经营不善,逾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法向中方县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后,中方县人民法院严格遵循破产审判程序,依法保障各方主体参与权。但该企业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续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经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均未通过,已无挽救可能性。为维护市场秩序与债权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该企业破产并启动清算程序。
由于该破产企业前身系制砖厂,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对周边田地、山林造成环境污染。中方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明确“谁污染谁治理”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企业破产并不免除其法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为避免“企业破产、污染遗留”的治理困境,法院将环境修复工作纳入清算核心议程,确保企业“绿色出清”,切实守护辖区生态环境。
为高效推进环境修复工作,中方县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主导作用,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督促其将环境修复事宜纳入清算工作重点。同时依托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属地村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开展联合现场勘查,精准评估污染范围、程度及潜在生态风险。
在多方协同基础上,管理人经充分论证,科学制定了田地、山林专项修复方案。为保障修复工作落地见效,中方县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依法将环境修复费用认定为共益债务,并预留专项修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顺利通过,为后续环境修复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积极推进环境修复的同时,法院还全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一方面,指导管理人高效规范处置破产财产,精准划分债权清偿顺序,实现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全额清偿。另一方面,督促管理人依法追缴股东未足额出资,有效提升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权。
“近年来,我院立足司法职能,逐步构建起‘破产审判规范指引+府院联动机制支撑+管理人行业指引辅助’的‘三位一体’绿色破产工作体系,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效解决了企业破产终结后环境治理责任落实难的问题。”中方县人民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向睿介绍道。
针对涉污染破产企业,中方县人民法院明确要求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全面、如实公开企业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通过建立环境治理修复费用优先列入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机制,为生态修复资金提供坚实保障。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彰显了该院以司法手段护航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更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辖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高海香 陈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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