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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的欠款人“名不对人

欠款还能要到吗

近日

句容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看看结果如何?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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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阮某等五人均从事油漆工工作。2021年至2022年期间,五原告受被告何某某雇佣,于镇江市某工地从事油漆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于2022年年底进行结算,被告何某某向五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明确载明尚欠五人劳务工资共计96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4月1日前还清。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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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960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何某某辩称,欠条上的欠款人名字中间为“小”,与本人名字中间的“家”不符,试图以此否认其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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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理应支付相应报酬。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欠条名字中的“小”与被告实际名字中间的“家”是否为同一人。法院审查后指出,本案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彼此支撑,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被告何某某与五原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其即欠条所载的债务人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何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五原告支付劳务费96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与社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案中,被告何某某的行为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触犯了法律底线。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审查全部证据,透过现象看本质。若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劳务关系和欠款事实,即便债务人在书写凭据时有所“花样”,也无法逃脱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此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共同守护公平诚信的劳动市场环境。

文中图片AI生成示意图

记者 | 巫彤 尹李丹(通讯员)

编辑 | 成萌

校对 | 侍文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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