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查控网’比你想象的更快、更密、更智能,许多被执行人以为的‘避风港’,如今已是执行雷达上的清晰目标。”今天,我就结合实务,为大家拆解这张“法网”究竟如何运作。

财产查控“第一枪”:“总对总”系统全网扫描

一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院首先启动的利器,便是“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这套系统已实现与数千家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政府部门的联网,能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发起“地毯式”财产普查:

1.银行账户(各类对公、特定情形下的个人账户):这是首要最核心的查控对象。系统可迅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几乎所有银行的存款情况。

2.不动产全国范围内的房产、土地登记信息,已基本实现联网可查,无论登记在公司名下还是关联人名下的涉案资产,都难逃筛查。

3.机动车:车辆登记信息一目了然,包括车辆状态、年检情况、抵押信息等,一旦发现即可依法查封。

4.股权、证券等投资性权益:你在其他公司的持股、在券商的开户及股票基金持仓,都难以隐匿,法院可依法冻结并强制执行。

5.部分保险产品:请注意!并非所有保险都安全。具有现金价值、可被执行或退保获取资金的理财型保险、分红险,其保单权益也已被纳入查控范围;但纯保障性的人身意外险、重疾险等,一般不在执行之列。

需要说明的是,“总对总”系统虽覆盖范围极广,但对于未办理登记的动产(如小型设备、原材料等),可能需要后续线下核查才能发现。

新型支付工具已非“法外之地”:支付宝、微信支付直接冻结划扣
这是很多企业主存在的认知误区。我必须郑重提醒: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资金账户,早已不是转移资金的“保险箱”!

执行法院通过系统,可以直接查询、依法冻结并划扣这些账户内的余额。那种“把钱转到微信里就没事了”的想法,在现行执行体系下已经彻底过时。资金流转痕迹清晰可循,每一笔转账都有据可查。

财产深挖:申请执行人可推动法院签发“调查令”
如果通过“总对总”系统未发现足额财产,律师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

申请调查令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线索与案件执行直接相关,二是申请方无法自行获取该信息。凭借调查令,律师可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度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到期债权、特定动产、隐蔽账户等更广泛的财产信息。这意味着,财产的“藏身之处”正变得越来越少。

徐律师的忠告与建议
作为申请执行人,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顺利拿到款项才是最终目的。想要高效推进执行进程、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这些忠告与建议务必牢记:

1.主动提供财产线索,切勿坐等法院通知

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能覆盖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常规财产,但对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到期债权、未登记动产等信息可能存在盲区。你要主动梳理已知线索,比如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地址、合作客户、私下持有的债权凭证、收藏的贵重物品等,及时提交给执行法官,这会大幅提升财产查控效率。

2.重视网络资金账户,盯紧“隐形钱包”

支付宝、微信支付、抖音钱包等各类网络资金账户已纳入法院查控范围,被执行人很可能将资金转移至这类账户逃避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常用网络支付账户进行冻结、划扣,同时留意其是否有通过网络账户进行大额消费、转账的行为。

3.善用调查令,深挖财产信息

若自行收集财产线索遇到阻碍,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委托律师持令前往相关单位(如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调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尤其是对于理财型保险、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具有现金价值的资产,调查令能帮助你突破信息壁垒,找到可执行财产。

4.警惕财产转移行为,及时申请保全或追责

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在诉讼、执行阶段的财产变动,若发现其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交易财产、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同时,在诉讼阶段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

5.关注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若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比如他人欠被执行人的货款、借款等),且该债权未被处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执行,要求第三方直接向你履行债务。中法时需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债权的初步证据(如合同、欠条、结算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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