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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看守所地址:商丘市木兰大道与商鼎路交叉口向北350米转向东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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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商丘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并非所有留在现场等待抓捕的行为都成立现场待捕型自首。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认定现场待捕型自首还应该具备"现场待捕的非被动性"、"对于他人报案的明知性"、"被抓捕时行为的服从性"、"供认犯罪事实的彻底性"等四个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由此明确了作案后未逃跑而在现场等待抓捕的行为可否认定为自首的问题。但是,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并非所有留在现场等待抓捕的行为都成立现场待捕型自首。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笔者认为,认定现场待捕型自首还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现场待捕的非被动性。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留在现场,尽管只是消极地等待公安人员的抓捕,没有积极主动的投案行为,但也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强力控制、可以逃匿的前提下,出于其独立意愿主动留在案发现场,而不能是一种客观无奈的选择。如果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由于被害人阻拦、群众围堵等客观情况而难以离去,或因受伤、突发疾病等自身缘故无法离开现场,或留在现场是为了继续犯罪,或类似列举情形的,都不应该视为自首。当然,是否有强力控制、是否可以逃匿,应当采取主观说,即犯罪嫌疑人认为不存在外力强制或自认具备逃逸条件。
(2)对于他人报案的明知性。
刑法中的明知有两层含义:知道、应当知道。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对于他人报案的明知性也应当分这两层含义理解:一是行为人听见、看见或者被明确告知已有人报案;二是依照一般常识判断,案发后现场应当有其他人报案。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精神、智力等同于常人,也可推断行为人应当知道有人已经报案。例如,案发现场有大量围观群众,即使行为人没有听到、看到有人报案,但可以推断有人已报案或者会报案。当然,对他人是否报案的合理推断,应当根据案件当时的实际情况,如案发的时间是白天还是晚上,案发当时是否有目击者、目击者的数量、目击者的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已经报案,仍然留在现场等待抓捕,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对他人报案行为的一种追认。
(3)被抓捕时行为的服从性。
在公安人员到场后主动承认犯罪行为,表现为基于本人意志,自愿置身于司法控制之下。犯罪嫌疑人对于公安人员到现场的抓捕在行为上应表现为顺从配合,这种顺从配合不仅要表现在被抓捕时,还应表现在此后的押解过程中。
(4)供认犯罪事实的彻底性。
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自身罪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是自首"如实供述"条件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应被视为对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行为的否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商丘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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