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就医服务,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诊疗需求,我市医保政策迎来重要调整——门特选点医院数量由原来的1家扩展至可选2家(同一参保人员所选定的医院不能超2家),切实为广大患者提供更灵活、便捷的就医选择。以下为您详解政策要点及办理流程:

政策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26年1月1日起,已认定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按照新规,选择不超过2家具备门特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特就诊医院。202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门特选点的参保人员,原选定医院默认延续为2026年度的首家门特定点机构,如需增加第2家,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增补选点。其中经办前台及“粤医保”端均可提前办理,医院端则在2026年1月1日方可正式办理。

本次新政优化了选点办理渠道,具体的门特病种认定流程与原来一致,参保人员如要了解门特申请流程可查看往期推文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三种选点方式,线上线下随心办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全程便捷高效:

(一)医院认定选点:诊疗与选点“一步到位”

1.参保人员未办理门特认定:参保人员在具备门特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的同时,若是决定选择在该诊断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由该定点医疗机构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备案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的就医选点手续,选点完成后即可在该院享受门特报销待遇。

2.参保人员已办理门特认定及一个选点:当参保人员已备案门特病种仅需办理增补选点手续时,可在选择定点的具备门特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增补选点手续。该定点医疗机构将选点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备案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的就医选点手续,选点完成后即可在该院享受门特报销待遇。

温馨提示:若该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办理增补选点服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另外两种方式办理选点手续

(二)医保经办前台办理:线下窗口便民服务

参保人员如需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同步办理门特认定的需携带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办理门特选点/变更手续。

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

(三)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足不出户掌上办结

线上办理渠道全程零跑腿(选点办理时限原则上线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3种不同情形操作步骤如下:

1.参保人员未办理门特认定及选点:指在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门特认定手续,但没有在医院当场办理选点就医手续的,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门特认定登记及选点手续。

1)门特认定

①.打开微信“粤医保”小程序,登录个人医保账户;

②.在首页“我要办事”栏目点击“查看更多”,找到“门慢门特登记”服务入口;

③.根据医院提供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④.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参保所属的医保经办审核,审核完成后可进行初次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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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特选点

⑤.在首页“我要办事”栏目点击“查看更多”,找到“门诊特定病种选点”服务入口;

⑥.阅读选点办理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选择所需初次选点的门特病种;

⑦.点击“初次选点”,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所需门特就医医院;

⑧.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参保所属的医保经办审核,审核完成后即选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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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员已办理门特认定及一个选点(新增选点):指参保人员已办理门特认定登记手续且已选定1家门特就医医院,需要另选第2家,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新增选点。

①.微信“粤医保”找到“门诊特定病种选点”服务入口;

②.阅读选点办理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选择所需新增选点的门特病种;

③.点击“新增选点”,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填写所需新增选点的门特就医医院及选点开始日期等;

④.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参保所属的医保经办审核,审核完成后即新增选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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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如果已申请多个门特病种且仅选定一家医疗机构,需要新增选点的,可根据门特病种就医需要增加选点,如同时申请高血压、糖尿病两个门特病种的,两个门特病种均需新增医院,则需按门特病种操作2次新增选点手续,但是同一参保人员累计门特选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2家。

3.参保人员已办理门特认定及选点(变更选点):指参保人员已办理门特认定登记手续及选点手续的,因年度变更、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原因需要变更门特就医医院,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变更选点。

①.微信“粤医保”找到“门诊特定病种选点”服务入口;

②.阅读选点办理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选择所需变更选点的门特病种;

③.点击“变更选点”,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填写所需旧门特就医医院、新门特就医医院及选点开始日期等;

④.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参保所属的医保经办审核,审核完成后即变更选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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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如果已申请多个门特病种且仅1个病种需要办理变更选点的,可根据病种就医需要办理变更选点手续,如同时申请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仅有高血压病种需办理变更手续,则只需办理高血压的变更选点手续,其他不变;如2个门特病种均需变更则需按门特病种需要操作2次变更选点手续,但是同一参保人员累计门特选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2家。

两大注意事项,务必牢记心间

1.严格遵守数量限制:门特选点最多可选择2家医疗机构(含市内及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市外定点机构),多病种亦不能超过2,不得超额选点。

2.把握生效时间节点:可提前办理新增门特选点手续,但需在2026年1月1日政策实施后方可按新规生效。此前已选的1家定点机构,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2026年将自动保留为选定机构,参保人员可补充选择第二家机构。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林思彤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 潮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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