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玉州区、福绵区、容县已发布关于禁燃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详见以下链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福绵区公布禁售、禁燃区域、容县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近日,北流市、陆川县、兴业县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详情如下。
关于北流市城区及部分乡镇实施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营造文明祥和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北流市城区及部分乡镇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与时间
1.区域范围:北流市城区、塘岸镇、新圩镇、大里镇。
2.禁售禁放时间:全年全时段。
二、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危害
1.污染空气: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如PM2.5),加剧雾霾,危害呼吸健康。
2.引发事故:易导致火灾和炸伤事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3.噪音扰民:突发性强噪声干扰休息,尤其影响老人、儿童、患者等群体。
4.破坏环境:遗留大量垃圾,增加环卫负担,影响城乡面貌。
三、相关管理规定
1.自觉遵守:请居民在禁放区内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
2.单位带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等应率先执行,并积极开展宣传。
3.严格执法:违规销售、燃放的,将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居民主动劝阻并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775-6299139,北流生态环境局0775-6352101。
四、倡导文明过节
倡导采用贴春联、挂灯笼、赏花灯、摆鲜花、观演出等安全、环保、文明方式庆祝节日,共同营造宁静、整洁、和谐的节日氛围。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平安家园,共同守护。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北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禁燃区域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陆川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陆川县城区为核心,北至城北(垭塘)铁路天桥(包括四良村全村);南至官田村大坡、石头坡、黄竹冲、莲角塘、狮子塘、油房、大屋、风车巷(一、二队)等9个生产队和长河村(麻纺厂片区、上长山、下长山、县老瓷厂片区、旱塘窝队、梁家垌队),东至东山村全村(除鹅公头、军营、坡心三个生产队);西至玉湛铁路(包括通政西路,即金天地片区;三峰西路,即双龙街片区)。
陆川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为核心,北至珊罗镇四乐村马地塘、六燕村秀力塘,南至马坡镇珠砂村(含戚屋队、郑屋队、豆腐铺队、乌泥塘一队、乌泥塘二队、大岭队、油茶桥一队、油茶桥二队、油茶桥三队),东至珊罗镇冲井塘路口旺狗石、珊罗镇四乐村(新屋、哨塘、上瓦队、山车队)、珊罗镇鹤山村(六分田队、五角田队、蒙村三座屋、绿冲队)、珊罗镇长纳村伯公排村,西至珊罗镇六燕村榄岭、大冲,珊罗镇六燕村(分鱼岭队、大竹园队)、马坡镇珠砂村竹围队。
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珊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珊罗镇龙珠湖风景区、田龙村1—6队:以珊罗镇龙珠湖风景区为核心,含珊罗镇田龙村1—6队。
珊罗镇龙珠湖风景区、田龙村1—6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珊罗镇圩镇:以珊罗圩镇街道为核心,北至明珠水泥厂路口,东至珊罗镇初级中学,西至四乐路口,南至龙珠南路、鹤山路口。
珊罗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马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马坡镇靖东村、靖西村部分区域:以大南路收费站为核心,北至靖西村三车、平坡、四凤,南至马坡镇靖东大元塘村、玉铁铁路,东至马坡镇靖东村(大坡队、下浪队),西至马坡镇靖西(生鸡田队、深水塘队)。
马坡镇靖东村、靖西村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马坡镇圩镇:马坡镇整个圩镇,东至黎湛铁路;南至永顺商贸小区(含永顺商贸小区)、界垌路口;西至马坡镇初级中学旁边的水利(老虎坑东干渠);北至马坡村小学路口、马坡中心幼儿园、供电所。
马坡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平乐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平乐镇整个圩镇,东至平乐镇石桥河(平乐镇污水厂路口),南至平乐镇林业站(农机加油站),西至珊罗路口岭头街(陶九店),北至平乐一中路口(东成水渠桥)。
平乐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六)米场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米场镇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一级公路(包括公路两边房屋区域),南至金创公司,西至米场镇街西路(包括街两边房屋区域),北至永大公司。
米场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七)大桥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大桥镇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二级公路,南至大桥派出所门口,西至黎湛铁路,北至大桥村委会。
大桥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八)除上述禁燃区外,全县范围内下列地点及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旅馆酒店、广播电台、电视台;
6.风景名胜区、公园;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储备仓库;
9.城市广场、商品交易市场、步行街、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区域。
二、管理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时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具体销售、储存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陆川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兴业县烟花爆竹禁燃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兴业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石南镇辖区:六联村、富阳社区、环江村、黎村、庞村、东周村、谭良村、东山社区、新村、南乡村、凤东村、凤山村、塔竹平村、横枫村、韦鸣村、马塘村、泉村、东龙村、七团社区、石南街社区、城西社区;
2.龙安镇辖区:马鹏村、柑坡村、螺网村、秧塘村、旺冲村、泰村、腾冲村、长居村、六霍村、龙安村、六西村、牟村、三角山村、扬前村、新塘村;
3.卖酒镇辖区:卖酒村、睦村、周覃社区、忠良村、乐泰村、党州村、苍院村、竹沙村、通流村、平浪村;
4.大平山镇辖区:圩镇、古城村、龙泉村、平山村、鸣峨村、田寮村、雅桥村、陈村社区、新岭村、上阳村、正阳村、大苏社区、江下村;
5.葵阳镇辖区:旧县村、旧城村、葵安村、葵中村、葵联村、葵西村。
二、相关处罚规定
违反《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兴业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烟花爆竹禁燃区示意图
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
的重要因素之一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体居民朋友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共同努力守护城市的美好蓝天
来源丨北流融媒、陆川发布、兴业公安
编辑丨蒋西河
审核丨林冬冬
监制丨陈旭庆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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