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日常出行的“最佳拍档”,为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爆炸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锂电池室内充电引发火灾外卖员重伤索赔百万

外卖员小李(化名)租住在一处平房院落。为方便送外卖,他购买了两块电动自行车电池,一块从网上购买,另一块60V锂电池通过微信从卖家屠某处以2400元的价格购买。

使用过程中,从屠某处购买的电池发生过充电过热故障,小李曾联系对方维修,但这些故障并未引起重视。

两个多月后,小李将从屠某处购买的电池放在屋内门口充电。当晚11点多,小李被屋内的浓烟呛醒,发现火势已蔓延至床侧,他披着被子从窗户跳到院子里逃生。邻居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

火灾不仅造成屋内财产损失,还导致小李严重受伤,包括体表特重度烧伤面积51%、呼吸道重度灼伤、烧伤休克等症状。

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火灾事故是放置在小李房屋门口处的锂电池内部故障所致。事后,小李将销售电池的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1万余元。

屠某认为,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电池尺寸和自己所售卖电池尺寸并不一致。同时,小李违反消防法规,将电池带到屋内,与被烧伤存在直接必然联系。

【法院审理】

无资质售卖缺陷锂电池卖家担七成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屠某无生产电动车锂电池的资质,生产并销售给小李的锂电池存在产品缺陷。关于产品缺陷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虽无证据证明起火电池的型号、尺寸等,但小李提供了证据证明另一块从网上购买的电池尺寸与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电池尺寸不一致,因此,屠某销售给小李的锂电池系起火电池存在高度盖然性。法院确认,火灾是由于屠某销售的电池存在产品缺陷所致。

同时,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锂电池系个人组装售卖的情形下,仍购买并将电池置于房屋内,同时综合火灾发生前小李存在饮酒行为、烧毁电池旁有线路等情节,法院认定小李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酌情减轻屠某责任。综合考虑案涉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且为屠某无资质生产组装、售卖,以及事故的具体情节,法院酌定了屠某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李66万余元。

【法官提示】

产品质量红线不可越买卖双方均需守好安全责任

产品质量关乎着人身财产安全及行业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销售缺陷产品,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如因产品缺陷致损,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同时,如生产销售缺陷产品导致多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使用者明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使用,且违规将电池放置家中充电导致起火造成事故发生、人身财产损失,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作为生产销售者,应在研发、生产到销售全链条严把产品质量关,保障产品安全、符合标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消费者应从正规途径购买产品,如发现产品存在一定故障、缺陷时谨慎使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文/曾慧王丹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