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皇信虎等170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处罚告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提出申辩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队提出。如果要求听证,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对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将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十日内举行听证。对放弃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三明综合大田县融媒体中心编辑,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沪明路16号金麟郡2幢205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