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11月30日,湖南郴州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发生的烟花爆竹燃爆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
近一周内
泰州市公安机关共查处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5起
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各1起
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746箱
典型案例
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12月23日晚,海陵警方在城西街道发现一辆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货拉拉面包车,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7箱。经查,当晚海陵区九龙镇一烟花爆竹专卖店店主孙某某,为规避检查,连夜非法雇佣货拉拉司机竺某某(人、车皆无相关运输资质),企图转移店铺内超量存储的烟花爆竹,进行异地存放,孙、竺二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受案调查。24日,海陵警方第一时间联合该区应急管理部门,又从其店内起获烟花爆竹96箱,超出其经营许可证载明50箱/50千克的核定储量。
二、网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
12月24日上午,高新警方在寺巷街道抓获网络售卖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栾某。经查,栾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引流,在线下进行销售,累计金额达3万余元。为查清烟花爆竹真实来源,当日下午警方联合该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涉案的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储存烟花爆竹206箱,超出其经营许可证载明75箱/75千克的核定储量。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12月24日上午,兴化警方在对竹泓镇竹二村某仓库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冯某某非法存储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247箱。
安全无小事,警种须长鸣
再次提醒大家:
1. 合法经营,安全储存。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在许可场所内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或改变储存地点。
2.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到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不购买、不携带来历不明的产品。
3. 严格遵守燃放规定。燃放时应选择允许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关规定。
4.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文章来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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