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12月29日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和惩治逃废债行为、引导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案例覆盖了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明确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逃废债等的惩治规则。

在“吴某芳诉唐某莲、何某奇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审理法院全面查清被执行人离婚时间节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明显失衡、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等事实,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防范通过“假离婚”逃债。

逃废债行为隐避、手段多样,人民法院通过强化立案预警、审判查处、执行查控加大惩治力度。立案阶段,在全国法院“一张网”中增加虚假诉讼甄别预警功能,加强立案预警。审判阶段,加大事实查明力度,及时甄别查处逃废债行为。执行阶段,最高法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破解查人找物难题。

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在“洪某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执行人因逃避执行被采取拘留措施期满后,仍故意隐匿行踪,继续逃债。执行法院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刑罚。

同时,人民法院鼓励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共同防范逃废债。在一起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对于恶意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起诉请求确认租赁合同解除,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极大提高了破产财产的拍卖价格;对于侵占破产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起诉请求退还财产,法院判决支持,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渠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