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惹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原告贾某某与被告夏某某因上下房屋漏水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贾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夏某某对漏水房屋卫生间进行彻底维修,排除漏水隐患,停止对原告房屋的侵害,并赔偿原告因房屋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失共计5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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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网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一纸判决虽然容易,却可能加剧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更不利于双方以后长久的相处。为真正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将工作重心移至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向原、被告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注重情感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协调与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夏某某对案涉房屋的损害进行修复,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虽小,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基层社会和谐。通过调解,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又能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赫山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把定纷止争做深做实,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与区域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谭钦鹏

2025年第186期之二

总第19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