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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存在早已渗透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关于物业的争议也从未停歇。

从服务态度差、收费标准乱,到选不出业委会、赶不走物业公司,再到公共收益不透明、业主权利被架空,种种问题长期困扰着千千万万的普通居民。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表态,将推动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并将其由行政法规上升为《物业管理法》。

在现行的物业管理体系下,许多小区的治理状况可谓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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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物业公司是服务者,业主是消费者,彼此之间是市场关系,按合同办事,互不相欠。

但实际上,这种看似合理的关系,早已在实践中变了味。

一些物业公司把小区当成了自家地盘,收费随意、服务缩水。

小区电梯坏了迟迟不修,绿化损毁不管不问,安保形同虚设,甚至连消防通道都长期被占用。

更有甚者,物业管理处变相垄断小区资源。

强行捆绑车位、快递、广告、电梯屏等公共收益渠道,业主却连收益的具体去向都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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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业主想要维权,却发现自己的权利被层层限制。

比如,现行法规中一些地方法规竟然规定,“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不得参选业委会委员”。

表面上是激励缴费,实则是剥夺了部分业主的参与权,让原本就脆弱的业主代表机制变得更加空洞。

再看小区换物业的问题,很多业主都有过类似经历,想换物业,发现没人愿意站出来组织;

好不容易选出业委会,程序又被卡得死死的;

即便走完流程准备换掉原物业,对方也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赖着不走,甚至还有物业直接撕毁公章、霸占办公室的闹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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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局面,靠业主单打独斗根本无法解决。

更棘手的是公共收益问题。

小区广告收益、电梯投屏、快递柜、电动车充电桩等产生的巨额收益,理应属于全体业主。

现实中这些收益往往被物业单方面管理甚至私吞,业主既看不到账本,也拿不到分红,完全成了“隐形股东”。

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执行机制,这些问题永远只能在投诉与扯皮中无休止地循环。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表态,明确了一个方向,要将《物业管理条例》升格为《物业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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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看这一步,“升级”两个字的背后,是从行政指导走向法律强制。

是从地方自管走向全国统一,是从模糊博弈走向规则治理。

在法律层面明确物业的服务属性,而不是经营属性。

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再是“坐地收租”的大爷,而是必须依法履行服务义务的提供方。

服务不到位,不仅可以拒缴费用,更可以依法追责。

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业主一提起“拒缴物业费”就被扣上“赖账”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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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欠物业费不得参选业委会”的问题,国家层面将进行纠偏。

这个条款在现实中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一个积极参与小区治理的业主。

仅因对物业不满而拒缴费用,就被剥夺参选权,实质上是让物业公司变相操控整个业委会的构成。

这种现象如果不纠正,小区民主机制就永远走不通。

而新法明确将这类限制视为违法,意味着未来小区治理将真正以业主为核心,而不是物业为主导。

对于“物业选不出、赶不走”的尴尬局面,新法也将填补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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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区多年无法正常换届,物业公司借此长期霸占管理权,成为事实上的“钉子户”。

而一旦有业主试图组织换届,不是程序复杂得令人望而却步,就是因为物业干扰、居民冷漠而不了了之。

制度漏洞导致“选不出、赶不走”,正是小区治理陷入死循环的根本原因。

未来通过法律明确换届机制、业主组织权利和程序保障,这一顽疾才能真正动刀。

最后一个关键是公共收益的透明化。

法律将明确规定,小区内所有涉及公共资源的收益,必须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不得隐匿、挪用、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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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才真正打到了物业公司最核心的“利益蛋糕”。

长期以来,公共收益的黑箱操作让不少物业公司大发横财,而业主却连账目都看不到。

新法一旦实施,业主不仅能看到钱从哪来、去哪了,甚至有望参与收益分配。

这不仅是公平问题,更是治理透明度的问题。

从这些方向可以看出,国家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不是生意,而是服务;

不是私人地盘,而是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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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地方随意操作的灰色地带,而是必须依法治理的民生问题。

物业管理的问题,说到底,是城市基层治理能力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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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既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反映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程度。

过去我们总讲“大治理”,讲的是宏观层面的国家制度、治理体系。

但真正能触达每一户人家、每一张餐桌的,其实是“微治理”,而物业管理,正是最典型的“微治理”场景。

从全国范围看,虽然部分城市探索出了一些本地经验,比如“街道+居委+业主”的协同机制,或者将物业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但由于没有国家级法律支撑,这些经验往往难以复制推广,甚至在别的城市根本无法落地。

没有统一的法律框架,地方就只能各自为政,结果就是治理碎片化、执行力低下、责任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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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将把物业管理纳入国家法治轨道,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治理标准。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业主权益,更将促进物业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推动形成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立法过程中,国家明确表示要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真正把立法建立在群众需求的基础上。

这种“从下往上”的立法思路,体现出一种新的治理理念,不是从上而下“管”,而是从下而上“治”。

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治理的主体,让国家成为法律保障的后盾,这是未来基层治理应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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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地执行。要让法律真正成为物业治理的“硬约束”。

还需要各级政府、司法系统、基层组织形成合力,推动机制落地、责任落实。

尤其是在一些利益纠葛复杂、治理基础薄弱的小区,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制度秩序,让公平正义真正看得见、摸得着。

说到底,小区不是生意场,是人们生活的家园。而物业公司不是“老爷”,而是“管家”。

只有回归服务本质,才能真正赢得业主的信任。

从“靠经验”到“依法治”,从“乱象横生”到“制度有序”,这条路我国已经走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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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次,国家出手,不是简单修修补补,而是要彻底动手术。

那些曾经让人头疼的“三大烂摊子”,终于等来了被真正解决的那一天。

未来不预测,但现在可以肯定。

业主的声音,正在被听见;法律的力量,正在走进千家万户的楼道里。

这不只是一次立法,更是一场关系到亿万居民生活品质的革命。

物业管理不再是“没人管”的灰色地带,而将成为国家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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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与落实,一个更加公平、透明、规范、温馨的社区生活,正一步步向我们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