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名学生死亡一案的宣判,引起广泛关注,网上出现不平之议,原因是班主任被判刑6年。
众所周知,现在的中小学教育,老师们本来就不愿意干班主任,如果不是评职称卡着,班主任是很难安排下去的。而这件事,即班主任被判刑6年,无疑引起了老师们的关注和担忧,物伤其类是难免的。
当然,如果班主任确实犯了大错,有不可饶恕之罪行,判6年也是罪有应得。但是,看了新闻报道之后,社会上出现了不平之议,为什么?因为大家觉得判得不合理,这让其他班主任寒心,乃至惶惶。
我看了好多正规媒体的报道,说判决书指出,贾霞明知宿舍消防设施存在危险(如消防栓无水)却未整改或报告,且没有及时发现学生带打火机,又火灾后报警延误,构成重大过失。这些就是班主任全部的责任了。
但是,我有两个不平之问:
第一,班主任有多大的权力?
这是一所民办学校,学校条件那个样子,一个宿舍住几十人,消防不过关,是如何通过审批的?把关部门都能允许这种学校开办,一个小小班主任能干什么?
学校条件这么差,把关部门是知道的,学校开办者与校长更是知道的。负责的人都知道,还需要班主任去反映吗?
班主任也就是一个打工的,她来这所学校工作,前提是主管部门允许这所学校开办——只要主管部门能够让这所学校开办,她就可以来到这所学校工作,至于学校条件是否合格,那不是她需要过问的,也不是他能够管得了的。
光天化日之下,主管部门让一个不合格的学校开张,最后出了事故却怪罪来学校打工的老师,这个道理是说不通的。6年徒刑与其职位是不相称的。
第二,班主任冒险救人,在判刑时考量了吗?
我看新闻报道也说了,班主任照顾学生睡下,又照顾学生上厕所,很晚才睡觉,又很快因火灾起来,并第一时间救助学生,还不顾危险多次返回,最后有100多学生获救。这里,难道没有班主任的功劳吗?有13名学生死于火灾事故,固然让人痛心,但救下100多人,这被看到了吗?
关于没有及时打119,我觉得,班主任第一时间组织疏散,向学校报告,可能在紧急之下忽略了及时拨打119。但打119也是学校领导的责任,为何把忽略了打119的责任都怪在班主任头上?
校长才判了6年半,学校实际控制人才判了7年,而小小班主任竟然判了6年,这种“特殊照顾”道理何在?判刑时,是否考虑到了实控人、校长与班主任之间的实际权力的大小?
一个小人物,居然负起了大责任!
所以,在我看来,本案暴露出一个让人奇葩问题:
对于单位里严重的系统性的安全漏洞,一旦出了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却是一线那些没有任何权力的执行者。
当然,这也反映出一个责任归属上的荒谬之处,即把安全管理责任的大头,安在了一线执行者的头上。
比如这个案件,学校实际控制人才判了7年,校长才判了6年半,小小班主任毫无权力,也判了6年,这就是把主要安全管理责任都归在了班主任头上。
在当今教育老师们都不愿意干班主任的情况下,这种令人质疑的判决无疑会让老师们更加不想干班主任。
学校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如果是条件不合格,这种情况就不应该把班主任责任定得太大,不应该苛责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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