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6年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现将福建省2026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户籍在福建省内,202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24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没有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应当进行补登,并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进行登记信息变更。

二、登记时间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登记方式

初次兵役登记主要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公民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自主完成;采取现场登记方式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兵役机关的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在工作场所设置兵役登记站、在便于公民登记的场所开设兵役登记点实施。

公民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

四、登记流程

(一)个人登记。适龄公民应当按时限要求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也可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

(二)结论审核。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审核确定公民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核查公民被判处刑罚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核查公民伤残鉴定和残疾评定等情况,作出审核结论并在公民初次兵役登记表中予以注明。

(三)发放凭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电子兵役登记凭证和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应征报名。经初次兵役登记后,应服兵役男性公民根据个人意愿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并按时参加初检初审。

(五)核验查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结合征兵宣传和公民入学升学、毕业离校等时机,开展初次兵役登记信息核验工作,主要督促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进行登记信息变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在新生入学、毕业离校、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时机,查验公民兵役登记凭证,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应当督促其及时完成登记。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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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征兵

编辑 林佳 何晓丽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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