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里的自动扶梯作为高频使用工具,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然而,乘坐自动扶梯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安全,意外摔倒、磕碰等事故时有发生。若消费者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这份责任呢?
郑州资深律师要永辉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超市作为经营者和自动扶梯的管理人,应当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消费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自动扶梯是向购物者开放的公共场所,而且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如果商场、超市存在着违反警示义务、保护义务和及时救助义务等行为,可以认定其在提供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瑕疵,与消费者所受伤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同时,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在乘坐自动扶梯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应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具体侵权责任比例的确定要综合考量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过错来确定。
购物本是愉悦身心的乐事,而其前提在于安全。消费者固然需对使用自动扶梯、电梯等设备时的个人安全保持审慎,但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经营者、管理者更应通过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排除风险。唯有双方协力,方能真正构建安全、安心的消费环境。
作为提供服务的商场、超市一方,需要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定期对自动扶梯等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在关键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警示标识,并保障语音提示系统有效运作;在客流高峰或复杂区域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进行引导与值守;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等,确保在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作为消费者一方,也需要尽到如下安全注意义务:握紧扶手、面向运行方向站稳、不逆行、不追逐打闹;避免携带大件物品或推购物车上行,不擅自操作或使用货运电梯;如遇扶梯停运、检修等状况,应遵从现场指引,切勿强行通行等等。
在此提醒大家:安全无小事,无论是商场、超市还是消费者,都需要时刻紧绷安全弦。商场、超市尽好管理责任,消费者守好乘坐规范,才能共同防范扶梯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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