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3月1日起,若在汽车租赁及自驾租车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个人将被处以8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300元至8700元)的罚款;若违法主体为组织(企业或机构),罚款金额将翻倍,最高可达6000万越南盾(约1.74万元人民币)。

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336/2025/NĐ-CP号议定(Nghị định 336/2025/NĐ-CP),对道路交通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新规定,该议定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此项新规将取代现行的第100/2019号议定和第168/2024号议定中的多项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越南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界定“自驾租车”领域的违法行为,并设定了最高达6000万越南盾的处罚标准。

近年来,自驾租车服务已成为民众日常出行、尤其是节假日旅游的普遍需求。然而,许多个人之间的车辆租赁交易往往手续简单、缺乏法律依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子罚单”(phạt nguội)或责任纠纷,便难以厘清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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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租车服务越来越受欢迎,尤其是在节假日和春节期间,但相关法规即将收紧,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为此,2024年《道路交通法》(Luật Đường bộ 2024)第78条明确规定:出租方必须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并附上承租人驾驶证的复印件,同时还需满足其他法定条件。

新颁布的第336号议定进一步细化了相关罚则,在第15条中专设条款,对自驾租车领域的违规行为作出具体处罚:

  • 若个人从事自驾租车业务但未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将被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

  • 若违法主体为组织,罚款金额翻倍,达16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这一规定是重大突破——此前的第100号议定并未针对“未签合同”设定专门的行政处罚措施。

该规定的深层意义不仅在于规范经营行为,更在于明确民事与刑事责任归属。当租赁车辆发生严重事故或被交通监控系统抓拍违章时,租赁合同将成为执法机关认定实际驾驶人的关键法律依据,从而避免车主被牵连,或租客恶意逃避责任。

此外,新规对“打擦边球”行为也予以重罚:

若在名义为“自驾租车”的合同中安排司机随车服务,将被视为变相规避客运经营资质要求,最高可罚1500万越南盾。

根据第336号议定及2024年《道路交通法》,自驾租车服务严禁配备司机。租赁合同的核心功能之一,正是帮助监管部门区分“普通财产租赁”与“客运经营”——后者需满足更严格的条件,如安装营运标识、车载GPS监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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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部分经营者通过签订“无司机”合同却私下提供司机,以此规避客运监管、逃税及乘客保险义务。新规正是要堵住这一漏洞。

最严厉的处罚针对向无有效驾照者出租车辆的行为:

  • 个人违法者将被罚款最高3000万越南盾;

  • 组织违法者罚款高达6000万越南盾。

对比来看,在旧规中(第100号议定),将车辆交给无资质人员驾驶仅罚400万–600万越南盾;2024年修订的第168号议定已提高至2800万–3000万越南盾(组织翻倍)。但这两项规定均适用于所有“车主”(即登记证上的所有人)。

而第336号议定则进一步精准化:处罚对象明确限定为“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经营组织或个人”,强调其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应承担更高标准的职业责任。

此外,由于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Luật Trật tự, an toàn giao thông đường bộ 2024)已全面推行驾驶证12分制,新规还要求:出租方必须核查承租人驾驶证是否仍有有效记分。

即使驾驶证仍在有效期内,但若记分已被扣完(归零),出租方仍将其车辆租出,仍将被处以2800万–3000万越南盾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