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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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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位于江西省都昌县境内的鄡阳遗址,出土了不少汉代文物。在这些文物中,有一部分反映了汉代郡一级文化的特点,且在江西境内具有唯一性。由于汉代江西境内仅存在一个豫章郡,因此这些文物能从一个侧面支持“鄡阳遗址为汉代豫章郡治遗址”的观点。

关键词:鄡阳文物;郡级文化;豫章郡治

位于江西省都昌县周溪镇泗山村境内的鄡阳遗址,属于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上个世纪五十至八十年代,在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中,该遗址出土了不少文物,引起了广泛关注。近年来,有研究者认为鄡阳遗址是汉代豫章郡治遗址,这一观点引发了不少议论,促使文史研究者进一步整理研究在鄡阳遗址出土的文物。袁银初《鄡阳城遗址的汉代物品研究》一文,公布了在鄡阳遗址出土的众多文物,其中大多数属于首次公布,值得人们高度关注。本文试就鄡阳文物与汉代郡级文化的关系作些分析,其中鄡阳铭文砖的“都尉”、“吉相中者善,不可治军事”、执笏画像砖、“臣”字印、“沈威将军”印,均见于袁银初一文,不再重复出示图片。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在江西境内,鄡阳文物与汉代郡级文化的关联度最高,它们可以从一个侧面支持鄡阳遗址是汉代豫章郡治遗址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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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鄡阳遗址铭文砖的关键词分析

迄今为止,鄡阳遗址并未进行大规模的考古发掘,目前已知的文物,都是在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及其他活动中被发现的。目前已经发现的铭文砖有十几块,笔者就其中的三块作一些分析。

(一)鄡阳铭文砖上的“都尉”

鄡阳遗址的一块铭文砖,有20余字,目前尚未解读出来,但其中“都尉”字样清晰可辨。浙江安吉亦出土有西汉王莽天凤三年(16)的“鄣郡都尉”铭文砖。笔者认为,鄡阳铭文砖之“都尉”,当即汉代豫章郡之都尉。西汉之时,江西境内仅有一个豫章郡,各县仅有县尉,无都尉。截至目前为止,在江西境内出土的西汉铭文砖,亦未见“都尉”字样。以此而言,“都尉”铭文砖可以反映鄡阳遗址与豫章郡治的关系。

《汉书·地理志》载:“豫章郡,······新淦,都尉治。”可知西汉之时,豫章郡都尉治新淦。又《后汉书·百官志》:“凡郡国皆掌治民,······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东汉之时,大部分郡的都尉皆已省并,亦未见有豫章郡都尉的记载,故鄡阳铭文砖之“都尉”应为西汉豫章郡之都尉。“都尉”之后的“王中庭”(“庭”字不确定),应为都尉的名字。发现此铭文砖的墓地,当为西汉豫章郡都尉“王中庭”的墓地。豫章郡都尉治新淦,葬郡治,亦属正常。

(二)鄡阳铭文砖的“吉相中者善,不可治军事”

鄡阳遗址出土的一块铭文砖内容为:“吉相中者善,不可治军事。”“中”字下方左右各有一点,或可解读为其他字。按汉代县尉“主盗贼”,不能称为“治军事”,故“治军事”者只能是豫章郡的“都尉”或受命到豫章郡征战的“将军”。但“将军”只是临时“治军事”,事毕即还,一般不会因为“治军事”而产生焦虑。因此,“吉相中者善,不可治军事”反映墓主很可能就是一位“豫章都尉”,因“治军事”不当而死,临死前告诫子孙,若面善心软,千万不可“治军事”,故而子孙制作了这块铭文砖。

晋朝干宝《搜神记》卷十一:“汉武时,苍梧贾雍为豫章太守,有神术。出界讨贼,为贼所杀,失头,上马回营,营中咸走来视雍。雍胸中语曰:‘战不利,为贼所伤。诸君视有头佳乎?无头佳乎?’吏涕泣曰:‘有头佳。’雍曰:‘不然,无头亦佳。’言毕,遂死。”西汉时期,尤其是在南越、闽越尚存之时,豫章郡战事频繁,像贾雍这样战死的太守或都尉颇有其人。“吉相中者善,不可治军事”铭文砖的墓主,大概就是西汉时期的一个豫章都尉。

(三)“都田见马”

鄡阳遗址的一块铭文砖,文字竖行两排,右边一排为“永元七年五月六日”,左边一排为“都田见马王于”(“于”字也可能是“天”字)。永元为东汉和帝年号,永元七年为公元95年。

按,现在国内出土的汉印,有青铜鼻钮“都田”印,为地方小官用印。《先秦官爵表》认为“都田啬夫总管全县农事”。具体来说,就是主管全县田地的分配、耕作等事宜。《秦封泥集》收录有“都田之印”,“都田”就是“都田啬夫”的简称[6]。以此而言,“都田”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县级农业局长。另一种解释则认为“都田”是大司农的属官。《汉书·食货志》说:“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大司农所属有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都田”即为“农监”下属的一种官员,与“稻田使者”类似,熊铁基《秦汉官制史》亦如此认为。

“见马”一词见《汉书·文帝纪》:“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又见《汉书·霍光传》:“武帝游宴见马,后宫满侧。”向来将“见马”解为“现马”或“看见马匹”,则这两句的解释几乎让人不知所云或令人啼笑皆非。事实上,“见马”当为太仆属官之名。《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汉书·元帝纪》:“太仆减谷食马,水衡省肉食兽。”“见马”当即太仆的下设机构,掌管者属于“三令”或“五丞”之一。

综合起来,这个“王于”曾任“都田”“见马”等职。假设“都田”为县乡之官,“见马”为东汉太仆属官,则两个任职地点一在豫章,一在洛阳,相距甚远,若无特殊原因,不大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若有特殊原因,又不至于选拔至京城而仅任“见马”。较为合理的解释是:“都田”“见马”都是京城之官,表明“王于”曾在太仆、大农两个衙门担任下级官员。“王于”葬于豫章郡,亦有两种可能:或因公干而病故于豫章郡,或本为豫章人,在京去世而返葬原籍。但豫章郡远离京城,“王于”由地方而进入京城衙门的可能性不大。“见马”乃下级官员,在京去世而返葬原籍,亦殊为不易。因此,较为合理的解释是:“王于”因公干而病故于豫章郡,葬于此地。作为京官,到豫章郡公干,下到县一级的可能性也不大,应当是在豫章郡治去世而葬于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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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画像砖、印章的研究及综合分析

鄡阳遗址出土有画像砖和若干印章,它们也很值得关注。综合比较在江西、浙江、广州出土的画像砖,鄡阳画像砖上的人物具有较高的级别,非一般县级可比。印章中的“臣”和“将军”,也反映墓主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一)执笏画像砖

鄡阳遗址出土的执笏画像砖,是最为奇特的一块砖。画像为浮雕,位于砖块的一头,黑色线条,表面光滑、坚硬、发亮,烧制时应当采用了汉代铅釉陶的技术。画像人物头戴进贤冠,手执笏板,显然是一位官员。

《后汉书·舆服志》:“进贤冠,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宗室刘氏亦两梁冠,示加服也。”《太平御览》卷六百八十五引《三礼图》曰:“进贤冠,前高七寸,长八寸,后高三寸。一梁下大夫一命所服,两梁再命大夫、二千石所服,三梁三命上大夫、公侯之服。”引蔡邕《独断》曰:“进贤冠,文官服之。汉制尚书两梁,礼无文。”鄡阳画像砖上的进贤冠只有一梁,因豫章郡并无太学,这位戴进贤冠者不会是“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之类的人物,而是一位文官,级别应该是“下大夫”。

隋虞世南《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八引《礼记》云:“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煞六分而去一。郑注曰:‘煞,犹杼也。’天子杼上,终葵首;诸侯不终葵首;大夫士又抒其下首,广二寸之半也。”鄡阳画像砖上的笏板,平头较短,亦符合“下大夫”的身份。

高祥、牛犁《基于汉代画像砖实证材料的进贤冠起源、形制及使用》对两汉画像砖上的进贤冠进行了综合研究,指出西汉时期的进贤冠尚不太具有标识身份的作用。东汉时期,进贤冠被正式载入舆服制度,使用情景固化为文官使用,庶人不得配用,成为汉代文官标识身份的符号。东汉时期画像砖中的文官人物形象于正式场合多穿戴进贤冠服以示身份尊贵,其中颇多纳粮、施济的场景。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可以推断鄡阳画像砖上的戴进贤冠的人物属于东汉时期,具有比较尊贵的身份。

东汉徐幹《中论》曰:“下及小司,列城墨绶,莫不相商以得人,自矜以下士。”县令虽然也有可能戴进贤冠、执笏,但“小司”“墨绶”“下士”之类的形容词,表明县令在时人眼中并不能算“尊贵人物”,因此鄡阳画像砖上的人物不大可能是县令。

古代官员只有在拜见君上时才会执笏。《礼记注疏》卷三十:“以臣见君,无不执笏,明大庙之中,虽当事之时,亦执笏也。”县令执笏,所见的上司一般只能是郡太守,未足为荣。又《后汉书》列传第三十五:“夜见太守王朗徒从整饰,心嫌之,遂称病自绝。”可知郡太守“徒从整饰”的情况并不多见。若让县令头戴进贤冠、手持笏板见太守,也与“徒从整饰”的刻意炫耀差不多,显得很另类、很扎眼,会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因此推断,鄡阳画像砖上的戴进贤冠者执笏所见的上司,至少应当比太守级别更高。太守以上级别的官员,县令一般是见不到的。以此而论,这个戴进贤冠的应该不是县令。

《汉书·王莽传》:“更名秩百石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五百石曰命士,六百石曰元士,千石曰下大夫,比二千石曰中大夫,二千石曰上大夫,中二千石曰卿。”《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后汉书·百官志》:“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以此而论,县令顶多只能属于“士”一级,太守才能属于“大夫”一级。这与徐幹《中论》的描述是一致的。综合起来,身份比较尊贵、戴进贤冠、执笏而拜见高级别官员,这些不太符合县令的情况,而比较符合太守的情况,鄡阳画像砖上的戴进贤冠者很可能就是东汉豫章郡的一位太守。豫章郡太守的墓地,更应该出现在豫章郡治,暗示了鄡阳遗址为豫章郡治的可能性。

(二)“臣”字印

鄡阳遗址出土印章多枚,有私印,曰“石巡”“郭乐和”(名字有待继续考释);又有“臣”字印。汉代印章有官印、私印、吉语印、无字印等多种。魏镇《汉代臣字印性质》一文指出,迄今为止,发现随葬臣字印的墓葬27座,出土臣字印30枚;就墓葬年代而论,西汉早期15座,西汉中期8座,西汉晚期2座,东汉2座(分别在武威及朝鲜境内)。而在中原地区数以万计的东汉墓葬中,并未发现任何臣字印随葬,因此可以推断,臣字印的使用时间主要在西汉时期,东汉时期不再使用。臣字印的主要类型为双面印,目前共发现21件。其中一面为姓名,另一面为“臣+名”。综合各类考古材料,可知臣字印是各级官吏上书中央或其所属王侯时使用的印章。

根据各种研究成果,鄡阳遗址出土的“臣”字印及私印,应当属于双面印的一种(因未见原件,只能作如此推断),产生于西汉时期。在豫章郡范围内,有资格上书中央或其所属王侯的,大体也只能是豫章太守及其佐官,县令是没有资格上书中央或其所属王侯的。在江西境内,也只有鄡阳遗址出土了“臣”字印,其他地方皆未发现。由此看来,出土“臣”字印的鄡阳墓葬,很有可能就是西汉的一位豫章太守或郡丞的墓葬。

(三)“沈威将军”印

鄡阳遗址出土有“沈威将军”印。“沈威”二字为文物工作者初步辨识的结果,未必完全准确,“威”字也有点像繁体的“飛”字,但“将军之印”四字应无疑问。

将军印是汉官印中的一种。据李国钧主编《中华书法篆刻大辞典》,将军印铸者极少,凿者居多。盖军中官职,往往急于任命,不及铸造。尤其在战乱之中,将军之印信,都是因仓促间需要而雕凿的,印文错落参差,不求规范,刀凿痕迹明显,形成一种豪迈恣肆之独特章法,后世称为“急就章”。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汉不常置,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又《后汉书·百官志》:“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世祖中兴,吴汉以大将军为大司马,景丹为骠骑大将军,位在公下,及前、后、左、右杂号将军众多,皆主征伐,事讫皆罢。······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鄡阳遗址出土的“沈威将军”印,显然是“杂号将军”的一种。综合《汉书》《后汉书》的记载,“杂号将军众多”是东汉时期的现象,故而推断鄡阳出土的“沈威将军”为东汉杂号将军之印。

考《后汉书》,东汉光武帝刘秀登基之后直至汉顺帝在位时期的100多年间,豫章郡内并无大型战事,殊无必要任命将军以“征伐背叛”。东汉后期,朝政逐渐败坏,地方叛乱也日趋频繁。据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五年(159)八月,长沙郡、零陵郡聚集了叛贼七八千人,为首者自称“将军”,进犯桂阳、苍梧、南海、交阯,交阯刺史和苍梧太守望风逃奔,二郡落入叛贼之手。朝廷派御史中丞就近募兵讨伐,不能取胜。此时“豫章艾县六百余人,应募而不得赏直,怨恚,遂反,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县令,众渐盛”。朝廷派兵讨伐长沙、零陵叛贼时,豫章艾县有600余人应募从军,因没有得到赏钱,遂怀恨在心,发动叛乱,焚烧长沙郡县,进犯益阳,杀了县令,部众越聚越多。朝廷派谒者马睦监督荆州刺史刘度去平叛,又吃了败仗,马睦、刘度落荒而逃。尚书朱穆推举山阳湖陆人度尚任荆州刺史,度尚广招兵马,与部下同甘共苦,发动进攻,把贼兵打得大败,投降的有几万人。此后度尚一路往南进攻,终于平定了这次叛乱。这是东汉后期与豫章郡相关的一次大规模的动乱。鄡阳遗址出土的“沈威将军”印,可能就出现在这几年。

三国两晋时期,杂号将军亦多,鄡阳遗址出土的“沈威将军”印,也有可能出现在这一时期。但通常来说,有将军头衔者驻守于郡治的情况较为多见,而驻守在县城者较少,盖军需供应非郡治不足以应付也。东吴时期,江西境内的军事重点在长江沿岸及彭蠡泽一带,东晋时期则在滨江一带,南朝亦基本如此。据此推断,鄡阳遗址出土的“沈威将军”印,大致出现在东汉晚期及三国东吴时期,亦从侧面反映鄡阳遗址应当是豫章郡治所在地。

(四)鄡阳文物的“王化”程度在江西境内最高

在汉代以前,江西地区经历了漫长的百越时期,虽然受到楚国及吴越文化的影响,但并非楚国、吴国、越国的核心区域,缺乏王朝管理的文化基础,按照汉代的说法,属于“未染王化”的区域。经过两汉的统治,豫章郡接受“王化”的程度大为提高,但各地区很不平衡,大抵说来,以豫章郡治附近的“王化”程度为最高。

据东汉阙名《汉成阳令唐扶颂》一文记载,唐扶,字正南,颍川郾人,历任舞阳丞、颍阳令,因政绩明显,“帝嘉其德,特拜郎中。察能治剧,除豫章鄡阳长,夷粤抪㨭,怶强难化,君奋威飏武,视以好恶,蛮貉振叠,稽颡怖服,□上前逋十有余万,盗贼衰息,境界晏然。三载有成,州郡诤表,迁成阳令。”(《隶释》卷五)光和六年(183),唐扶由成阳令迁昌阳令,处士闾葵斑等人为之立碑,以颂其德。唐扶在汉灵帝时担任豫章鄡阳长(即鄡阳令),当时这里还是“夷粤”“蛮貉”亦即“蛮夷”“百越”聚居的地方,这些土著民族大多“抪”“怶强”(即跋扈、奸诈、强横之意),不听教化,于是唐扶“奋威飏武,视以好恶”,实际上是采取文武并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制服百姓,于是百姓俯首帖耳,上缴了以前的欠税十多万,盗贼也闻风而逃。这块碑文是有关汉代鄡阳县令的唯一记载,非常可贵。

《汉成阳令唐扶颂》对江西土著民族的描述,恰好反衬出鄡阳遗址的墓砖铭文具有很高的“王化”程度,绝大多数非土著居民所为,而是像唐扶这样来自中原地区的官员所为。例如江西于都县出土的汉代画像砖,描画了一群人在跪迎一位官员的情景,这些跪倒在地的人显然是当地百姓,他们头上扎着“椎髻”。这位官员应当是县令,他坐在轺车上,前面有一人骑马开道(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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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出土的画像砖,有人物宴饮图(见图2)及出行图(见图3)。郑先兴《略谈江西的汉画像砖》认为“宴饮图”的解读是错误的,应当是“拜谒西王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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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土的画像砖,主要就是上述这几块,而在南昌发掘的汉代墓葬中,并无画像砖的报道。南昌发掘的汉代墓葬,也没有发现反映人物级别的铭文砖及印章,这一点表明汉代的南昌并不是豫章郡高级别人物聚集的地方。

唐代学者贾公彦指出:“缁布冠,······以汉之小吏亦常服之,故举为况。”赣州画像砖“出行图”上两个骑马人物所戴的应当都是“缁布冠”(见图4),表明他们都是下层官吏。而鄡阳出土的画像砖,不仅制作精美,而且头戴进贤冠,手持笏板,级别比他们高多了。这是江西境内唯一戴进贤冠、手持笏板的官员,它与“都尉”铭文砖、“沈威将军”印等一道反映了鄡阳遗址是豫章郡最高级别官员活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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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境内,也出土了很多画像砖,其中人物形象多为神像及三国时期的佛像,而临安平山发现的汉代人物画像及上虞发现的三国人物画像,也戴着“缁布冠”,没有一个是戴进贤冠以及执笏的。

此外,鄡阳遗址出土了多块“传世”“传世富”“传世富贵”“传世富贵宜子孙”的吉语铭文砖,这也是汉代官员所为。当时江西土著居民的生活水平低下,丧葬观念以消灾祈福为主,亦即祈求亡者保佑生者的正常生活,很少会出现“传承富贵”的理念。

综上所述,鄡阳遗址出土的汉代文物诸如铭文砖、执笏画像砖、“臣”字印、“沈威将军”印等与汉代郡级文化的关联度极高,且目前江西境内未见其他相似等级文物,因此笔者认为这些文物能从一个侧面支持“鄡阳遗址为汉代豫章郡治遗址”这一观点。当然,由于鄡阳遗址并未进行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对该地文物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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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林燕

来源:《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第3期

选稿:耿 曈

编辑:杨 琪

校对:江 桐

审订:王玉凤

责编:杜佳玲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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