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贡的车主陈先生反映,他在自贡市荣县金碧城步行街的街边公共车位停车,收费人员给出的收款二维码是私人收款码,提供的发票是盖有某物业公司印章的通用定额发票。陈先生质疑,如此收款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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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内的部分停车位 袁伟 摄

对此,管理这些车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用个人二维码收费属于无奈之举。此前用公司收款码,一些车主扫了码却不缴费,收费员因听不到到账提示,无法核对,因此才改成用收费员个人收款码收费,然后统一交到公司。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律师表示,使用私人账户收款在实际企业经营中并不鲜见,若仅是出于方便工作原因,不存在隐瞒收入,逃避税收等情况,没有问题。若因此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则可能面临税务稽查、财产混同责任等风险。扫码不缴费,是另外的法律问题。车主扫了码不缴费,公司可以采取纳入黑名单、起诉等方式维权。

实地探访:

3元可停一天,收款码为个人,发票是公司

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荣县金碧城步行街实地探访,该步行街约有六七百米长,道路两侧规划有多个公共停车位。现场的一块收费公示牌显示:小型车收费标准为3元/车·次,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内加收1元,停放不足15分钟不收费,收费时段为早7:00至21:00。

一位收费员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这里的公共停车位是某物业管理公司在经营,目前有四五个收费员,分段进行收费管理。收费过程中,他会向车主确认是否会超过15分钟,如果超过,才会收取3元停车费,超过2小时也没有加收,“停一天也是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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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示牌 袁伟

红星新闻记者先后在该步行街不同位置停放车辆,两名收费员出示的二维码收款账户均为个人账户,且不是同一个人。不过,出具的发票是盖有某物业公司印章的“四川通用定额发票”。虽然缴费为3元,但出具的发票均为5元。

其中一位收费员坦言,收费时使用的收款码是他私人的二维码,收款后他会把所停车辆相关信息记在随身小本子上,最后交到公司,据此对账、交账。

该物业公司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使用个人二维码收费属于无奈之举。此前用公司收款码,一些车主扫了码却不缴费,收费员听不到到账提示,无法确认是否缴费。没有办法,才改成了收费员先用个人收款码收费,然后统一交到公司。

对于如何确保收费员能如实交回收到的停车费,该负责人称,一方面是信任,另一方面会不定期抽查,比如到现场观察停车情况,而后比对收费员的停车记录。至于是否符合税务相关管理规定,该负责人称,停车收费有一定的税费减免,超出了额度才交税费。

律师解读:

类似情况并不鲜见,但存在“是否如实入账”风险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分析认为,使用私人账户收款在实际企业经营中并不鲜见,不过,该行为的风险取决于收款原因、金额大小以及合规性等。若仅是出于方便工作原因以私人账户收款并及时交账等,不存在隐瞒收入、逃避税收等情况,该行为没有问题。相反,若借此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则可能面临税务稽查、财产混同责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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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出具的通用定额发票 袁伟 摄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同样认为,使用私人账户收款后再交给公司,过程中会存在是否如实入账的风险。一方面是收费员是否如实给公司交账,另一方面是公司是否如实记入财务账本,尽到纳税义务。扫码不缴费,则是另外的法律问题。车主扫了码不缴费,公司可以采取纳入黑名单、起诉等方式维权。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如果能确认个人账号是代替公司收款,是可以使用个人账号收款并代公司开具发票的。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等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