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对龙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罚的
通 报
龙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2004年3月出生,2025年9月从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应征入伍,服役于武警部队某部。
龙某某自入伍后,感到日常生活压抑,难以适应部队纪律和规章制度约束,抵触情绪强烈,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队提出离队申请,其班排长、中队干部和大队领导反复做思想转化工作未果,区征兵办派出工作人员与其父亲前往部队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均无果。2025年11月被武警某部按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
龙某某拒服兵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严重损害了湖湘儿女崇军尚武的形象,影响了我区征兵工作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广大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将龙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取消个人及家属优待,并按照株洲市渌口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000元/年的2倍标准予以罚款,共计30000元。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二、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限制升(复)学。自政府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
四、限制出国(境)。将龙某某列入法定不准出国(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五、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六、将龙某某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
特此通报。
渌口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参军并非儿戏
拒服兵役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作出相关处罚
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八条规定: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九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规定: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参军光荣
入伍不是儿戏!
来源丨掌上渌口 青年湖南
编辑丨龙艳军
审核丨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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