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文如下: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规范价格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实施价格欺诈。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出现低标高结、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趁节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商业零售、交通旅游、餐饮住宿、服务行业、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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