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淮滨县谷堆乡安安新能源(淮滨县中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非法占地于2025年4月18日被淮滨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在2025年的6月16号对其下达了“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依法拆除相关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淮滨县谷堆乡安安新能源不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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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偶然获悉淮滨县谷堆乡那座不仅违法占地,还通过伪造的土地手续从淮滨县商务局等单位办理出真证件的加油站,将依法下达处罚通知书的单位告上了法庭。想着去旁听一下,可以学习增长知识,但谁承想这旁听之路竟如此之艰辛。

通过多方周折,在2025年的12月9号我第一次联系到了本次行政诉讼案的主审金法官,在电话中向金法官表明了我的旁听意愿,金法官首先问我和本案件有什么关系,并说该案件他们正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的双方的庭前送达和传票已经发了,定于本月月底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他记不太清楚,因为案件比较多。

对于我提出的旁听请求,金法官说:因为我不是案件当事人,涉及到个人隐私,第一:公开审理是针对原被告双方的,第二:这个案件还没开庭,公开审理需要看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法院公开。这个案件审理是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是六个月,还没到期!你可以看一下行政诉讼法有这块规定,普通程序是六个月。而当我再次问及金法官本次行政诉讼案件我作为一个老百姓有没有权力参与旁听,金法官说他需要问一下原被告双方以后才能答复我。

在2025年12月12号,我又主动致电淮滨法院金法官,问及关于谷堆乡加油站的行政诉讼案件什么时间开庭,金法官说:20多号吧,他现在下班了,具体忘了哪一天了。我说等他下午上班再给他打电话,他说他下午上班不在,下周一再打,应该是20多号,可能是25或者24。我又请示能不能旁听,金法官说: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以旁听,对方找的是北京律师

虽然金法官让我下周一给他打电话,但是我考虑到周一都比较忙,就在周三,也就是2025年12月17号才给他打电话问谷堆加油站的开庭时间,金法官说,应该可能是下周三上午,25号吧。具体时间让周五再给他打电话。

我又又又考虑到周五距离下周三时间比较长,我想着如果我周二打电话,时间不就近了许多,这样金法官的记忆就会准确了许多。

而就在这时,我突然发现金法官说的开庭时间:“下周三”和“25号”不是同一天,这让我陷入了矛盾和纠结中,原本为了精准求证金法官开庭时间的计划也乱了。如果我按照他说的周三开庭,我周二给他打电话即可;可是如果按照他说的25号开庭,那我24号也就是周三给他打电话也可。但是这时间可是足足误差一天啊。后来,为了稳妥,我折中了一下。

2025年12月23号,周二,下午,16点43分,我又又又又给金法官打电话,这个时间点是经过我多次深思熟虑的!第一:这个点应该快下班了,不会打扰金法官太多上班时间。第二:还没到下班时间,金法官应该在上班。第三:离开庭很近了,金法官应该能记得准确的开庭时间了。

而金法官却说:是明天上午开庭,他现在在外面开庭,具体几点他得回去看看,不是八点半就是九点开庭,不是在第二法庭就是在第四法庭,你明天去早点就行了!我说那我明天早点去找找法庭吧。

2025年12月24号早上,我八点十几分就到了淮滨县人民法院,安检,进法院,找法庭,还好,赶上了8点30的开庭,真是时间不会辜负一个提前到的人。

2025年12月24号,8点30分宣布法庭纪律,8点31分开庭。

奇怪的是,正在开庭中,9点08分时,金法官又特别强调了“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在本次庭审中,原告谷堆乡某违建加油站当庭提出了两个令人震惊的证据,第一:谷堆乡人民政府竟然给该加油站出具了相关手续。第二:淮滨县商务局也给提供了官方文件。

本次开庭一直持续到9点56分,金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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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淮滨县商务局的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淮滨县商务局在2024年的8月为该加油站办理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因为该加油站买卖公文、证件、印章案立案侦查,在2025年4月,淮滨县商务局又注销了该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目前,该案件等待判决。

作者:传媒-悠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