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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

驾驶报废车上路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这些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任何一条都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

近日

崇左市龙州县公安局查获了一名驾驶人

其交通违法行为堪称叠满“buff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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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谭某饮酒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驾驶小客车,由崇左市先锋花园方向往客运站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龙州镇龙锦大道龙州二桥路口50米处路段,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碰撞同向护拦,造成护拦、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谭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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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谭某对其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38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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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严禁驾车!

饮酒会显著影响驾驶人的

视觉、触觉、判断力和反应能力

一旦拿起车钥匙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心存侥幸之时

请务必慎重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

酒驾醉驾的相关法律

➡️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

驾驶报废机动车任性上路

危险又违法!

️️️

驾驶报废机动车的相关法律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安全行车,不容任何侥幸!

切勿等到事故发生时

才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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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广西崇左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