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扑克游戏也搬到了线上,棋牌游戏APP、网页随之而生。一些人以为打着“德州扑克”等竞技游戏的幌子从事线上赌博活动,就能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这种行为名为游戏,实为赌博,已触犯了法律红线。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以赌博罪作出刑事判决。
“某某扑克”是以德州扑克玩法为主的境外赌博网站平台,赌客在该平台可自行兑换“积分”上分,并用“积分”作为筹码直接在平台上赌博。赌客赢得的“积分”可以转卖给其他赌客或直接通过平台“兑换”提现,该平台人民币兑换“积分”的比例为1比1,平台会对赌客每次下注“抽水”百分之五。
2023年6月起,顾某某在该“某某扑克”网站上创建“战队”(类似俱乐部),组织、发展其他赌客成为其战队成员,进行德州扑克方式的赌博。根据平台规则,平台会向战队管理人返回部分该战队成员在平台赌博的“抽水款”。顾某某则将平台返回的“抽水款”返还给战队成员,从而进一步实现增加战队人气、聚拢赌客的目的。同时,顾某某雇佣李某某作为战队客服进行日常管理。经统计,顾某某名下“战队”总共获得抽水返利人民币34万余元。
2024年11月,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顾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顾某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顾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
综上,对被告人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中,赌博活动披着“德州扑克”这类竞技娱乐的外衣,但其以“积分兑换现金”为核心运作模式,本质上已经具备了赌博的特征。
顾某某为赚取赌博平台的“抽水”,通过微信群招揽赌客加入其战队,并承诺向战队成员返现,以聚拢更多赌客加入其战队,其行为本质上是在发展、聚拢赌客参加网络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顾某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营利的目的,抽头渔利金额达人民币34万余元,已达到了赌博罪的入罪标准。被告人李某某受雇佣为赌客充值上下分,属于从犯。结合顾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如何辨别娱乐活动与赌博活动的界限,法官表示,麻将、扑克等棋牌游戏在我国有着广大的爱好群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棋牌游戏平台也层出不穷。以麻将、扑克形式开展娱乐活动无可厚非,但是,棋牌游戏的胜负结果一旦与金钱结算挂钩,就要警惕所谓“游戏”是否属于网络赌博,区分的关键在于参与者是否以财物作为赌注且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征。一旦参与者的身份不慎从“玩家”转为“赌客”,这一质的转变就会带来相应的负面后果。无论赌博形式如何翻新,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请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避免误入歧途。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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