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湾民意机构2025年12月31日初审“政务人员条例”草案,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针对“政务官请假”制度提出质询,以台监察机构负责人陈菊为例,质疑为何可以持续请假超过一年?国民党民代翁晓玲近日提案“修法”,希望未来能让政务官请假“法制化”,有别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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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机构人事室主任刘佳慧称,陈菊因公职年资比较长,一年可享有约30天休假,如果加上事假与病假,一年原则上可以申请65天。陈菊2024年12月底开始请假,如果在2025年1月,可以先请完事假、病假之后,才会再延长病假。黄国昌质疑,问题在于台湾地区现在没有制定完整的“政务人员法”,所以延长病假可以请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会请满?
翁晓玲12月提出“政务人员法”草案,内容除了规范政务人员行政不中立、向公众散布不实讯息等,也牵涉到政务官的请假规定。要求政务人员请假的假别、日数、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由台当局考试机构同台行政机构定之。
翁晓玲在提案说明指出,“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4项规定,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由台考试机构同台行政机构订定之。公务人员有既定请假规则,但政务人员既非公务人员,其请假规则应另以“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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