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醉驾入刑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相关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犯罪,根据《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及2023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存在多种情形可排除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周军律师结合法律依据与典型案例,详细解读这些出罪情形。
一、核心前提: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边界
危险驾驶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在道路上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认定时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发生在“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二是实施了醉驾、追逐竞驶等法定危险行为;三是情节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只要不符合其中任一条件,或存在法定出罪事由,即可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具体出罪情形:这6种情况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情形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无从重情节
醉驾的入罪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但并非达到该标准就必然入罪。根据最新司法意见,若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不存在任何从重情节,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从重情节”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逃逸、无证驾驶、严重超速超载、在高速公路行驶、逃避检查,以及二年内曾因酒驾被处罚、五年内曾因醉驾被定罪或相对不起诉等15类情形。例如,某车主饮酒后驾车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无任何违规记录且未造成任何危害,最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情形2:封闭场所内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以“在道路上驾驶”为前提,而“道路”需具备“公共性”,即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若驾驶行为仅发生在居民小区、停车场、单位内部等封闭场所,且属于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未影响公共安全,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行驶距离、周边环境、车辆行人密度等因素。例如,车主在小区内饮酒后,将车从单元楼下短距离挪至小区停车场,全程不足50米且无行人车辆通行,即便血液酒精含量达标,也会因“非道路驾驶”和“情节显著轻微”出罪。需注意,若意图驾车上公共道路,仅在小区内起步就被查获,仍可能被定罪。
情形3:为交接车辆的短距离驾驶
若他人将车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封闭场所后,当事人醉酒后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车辆,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而从封闭场所短距离驶出,且无从重情节,可不认定为犯罪。这一情形的核心是“驾驶目的正当、距离极短、未进入公共道路”。
例如,代驾将车主送至小区门口后离开,车主因小区内路况复杂,醉酒后驾车100米将车停至自家车位,此类行为因未危害公共安全,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
情形4:紧急避险情形下的必要驾驶
为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若构成紧急避险,可阻却违法性,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条及相关司法意见,最典型的情形是“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迫不得已驾车”。
适用该情形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存在紧急情况,如亲友突发重病需立即送医;二是无其他合理替代方案,如无法联系救护车、代驾;三是驾驶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未造成重大损害。例如,某市民发现家人突发心脏病,附近无救护车,醉酒后驾车送医,全程谨慎驾驶未发生事故,最终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情形5:车辆或道路不符合法定认定标准
危险驾驶罪的“机动车”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若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即便存在危险驾驶行为,也不构成该罪。同时,若驾驶行为发生在仅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通行的厂区、校园路段,因该路段不具有“公共性”,不认定为“道路”,相关驾驶行为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例如,某员工在厂区内醉酒后驾驶叉车作业,因厂区路段不对外开放,不属于法定“道路”,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情形6:主观无故意,系意外或不可抗力
危险驾驶罪要求当事人主观上具有故意,若驾驶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是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造成,主观无过错,不构成犯罪。例如,车辆突发故障导致失控,或因他人恶意干扰引发危险驾驶状态,当事人对此无预见且无法避免,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若因误食含酒精食物(如醉虾、酒心巧克力)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标但无饮酒故意,且无其他危险行为,通常也不认定为犯罪。
周军律师提醒,血液酒精含量较低且无从重情节、封闭场所短距离驾驶、紧急避险等6类情形,因不具备实质社会危害性或存在法定出罪事由,均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若遇到相关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证明自身行为符合出罪条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