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网(陕西汉中)陕城固环罚〔2025〕9号文书显示:城固县远康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生产加工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运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之规定 被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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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项目开工前,环评手续别 “缺位”
企业开展生产加工类项目,务必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未依法通过环评审查或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运行。
环评是项目合规落地的 “前置关卡”,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更直接影响企业的合法经营 —— 违规开工不仅会面临罚款处罚,还可能被要求停工整改,反而耽误项目推进。
建议企业在项目启动前,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环评程序,避免因手续缺失陷入违法风险。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汉中) 编 辑: 燕子 审核: 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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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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