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前夕,高州法院审判庭内,申请人A公司申请对B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听证会上,气氛凝重。
申请人A公司不停陈述着债务无法清偿的焦虑。
而法庭的另一侧,被申请人B公司的席位却空空如也,只有一份书面答辩状静置在案头。
听证会后,案件承办法官张喜与合议庭成员围绕案件进行讨论:“一方缺席,仅凭书面材料,难以全面把握企业真实状况,尤其是清偿能力。”合议庭反复翻阅申请人A公司的答辩状及案件资料,检索了与被申请人B公司有关的所有诉讼案件,并对B公司的股价架构和投资结构进行了梳理。
面对堆积如山的过百份材料,合议庭成员陷入了沉思:“一份简单的破产清算申请,背后是一家饲料企业的存续、上百名员工的生计,还可能牵连上下游产业链。能否在程序之外,再做些什么?”
“还是得多方了解一下情况!”
听证会五天后,张喜法官和审判团队走进了B公司的厂区。环视一周,张喜法官发现,厂区比想象中开阔,数栋标准化厂房静静矗立,但生产车间内机器早已停工,显得有些寂寥。
张喜法官和审判团队仔细查看了生产线、原料仓库和有限的成品库存,发现设备保养良好,仓库消防设施完备,地面开阔,堆放有序。墙上陈列着“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二十多个牌匾,表面虽已蒙上一层灰,在阳光下依旧闪烁着光芒。
为了获取更客观的第三方数据,张喜法官旋即赶往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开展对话,并调取了B公司近年的企业历年产值数据。“该公司投产第二年即跻身规上企业行列,产值从2019年至2023年年均产值超5亿元。历史数据表明,这是一家具备扎实市场基础和较强的生产潜能的企业,当前的困境更似‘急症’,而非‘绝症’。”
充分了解情况后,张喜法官有了思路,便立即与B公司负责人展开了长达两小时的谈话。交谈中,市场订单周期性波动、部分应收账款回收困难、流动资金暂时断裂等民营中小企业常见的“成长烦恼”逐渐清晰。
张喜法官结合调查所见,耐心地向李某分析利弊,既指出了法律后果的严峻性,也点燃了企业自救的希望。被申请人B公司负责人李某紧锁的眉头渐渐舒展,从一开始的消极应对,转变为主动询问如何与申请人有效沟通。
眼看被申请人B公司负责人李某松了口,张喜法官并未停留于单向劝说,她通过电话,与远在千里之外的申请人代理人进行沟通,如实反馈现场调查情况,特别强调B公司具备的产能基础和历史业绩,转达被申请人希望和解的迫切意愿与初步计划。
实地考察的次日,张喜法官便接到了B公司申请人李某打来的电话:“我们正在向总公司紧急申请调拨一笔资金,用于支付部分货款,对方同意收到款项后撤回申请。”
两天后,一笔货款如期汇入申请人A公司的账户,同日,A公司便向法院提交了《撤回破产清算申请书》,申请书中的清晰的一行字写明“被申请人虽前期存在履行困难,但在本案审查期间已主动采取还款措施,表明其具备一定的还款意愿及实际还款能力,申请人相信其能继续清偿剩余债务。”
审判团队当即便把准许撤诉裁定书送达到B公司,并鼓励法定代表人李某和留守员工坚定信心,与公司一起熬过这段“休整期”。
“法官,其实正式停产前,我们还特地将所有生产设备进行了保养,我们一直相信公司能继续经营的,现如今总公司的重整方案已经通过并已执行完毕,下一步等总公司资金落实到位,恢复生产指日可待!”
一触即发的破产程序,在启动前悄然止步。
张喜法官表示:“破产清算审查程序,不仅是判断企业是否‘死亡’,更要甄别其是‘病症’还是‘绝症’。法官不能只做坐在审判席上的裁判者,有时候也要成为深入现场的‘调查员’和妙手回春的‘医生’”。
这起破产清算申请案件的成功和解,是高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的生动写照。它避免了“程序空转”和“一破了之”可能带来的社会成本,通过细致的事实查明和耐心的疏导沟通,引导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对话”,帮助暂时陷入困境的优质企业重获的生机,实现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挽救困境企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多重效果,彰显了人民法院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担当。
(来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黄 茵
初审:李小玉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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