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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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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阜宁大*发买的火锅丸子发现了一个虫子,反馈给大*发客户,说赔偿10元优惠券。赔偿10元消费券,这处理方式看着不像敷衍,而像是刻意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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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藏虫绝非小事,其危害不容小觑。虫子本身携带细菌、虫卵等有害微生物,食用含虫食品极易引发肠胃疾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同时,该事件也会降低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的信任,冲击本地商超行业的信誉。作为销售方,大*发超市对上架食品负有严格查验义务,火锅丸子出现虫子,说明超市在进货检验、仓储保管等环节存在明显疏漏,理应承担首要责任。此外,食品生产厂家也需接受核查,确认是否存在生产过程卫生不达标等问题,监管部门亦应履行监管职责,对涉事商超及相关企业开展排查,督促整改。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阜宁大*发给客户赔偿10元优惠券的赔偿力度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相差甚远,既无法弥补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更忽视了其心理创伤。除此之外,也显露出超市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漠视态度,缺乏主动担责的诚意。超市是否将食品安全置于首位?这样的赔偿方案,是漠视法律规定,还是故意敷衍了事?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不容丝毫触碰。大*发超市应正视此事,重新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向消费者真诚致歉,并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排加查整改。同时,希望监管部门需强化监管力度,严肃追责涉事主体。唯有各方共同发力,才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商超卖货需留心,

丸子藏虫伤民心。

十元券偿太敷衍,

食安底线莫相侵。

来源:盐城新动态丨编稿:刘姐丨审核: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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