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石台县地处皖南山区,生态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84.6%,是全国首批9个“中国天然氧吧”之一。长期以来,石台县始终将生态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秉持“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026年1月4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台县人民法院、石台县林业局共同会签《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票赔偿协作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市率先建立“检察+碳汇”协作机制,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碳汇”是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自然资源。石台县森林资源丰富,碳汇潜力巨大。为进一步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路径,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将碳汇理念融入生态修复实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以认购“林业碳票”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破坏者修复、损害者赔偿”的法治目标。

此次机制的建立,旨在凝聚多方合力,共建生态保护法治格局。该机制明确了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认购林业碳票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原则、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及各成员单位职责,深度融合“林长+检察长”“补植复绿”基地建设、生态巡回审判等现有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生态司法与碳汇交易机制有机结合,切实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路径。

为确保机制科学可行,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此前联合池州市林业部门赴泾县、旌德县、祁门县等地考察,深入学习“生态检察+林业碳票”机制构建流程、司法碳汇账户设立、异地碳汇认购等先进经验。通过多次与池州市林业部门会商研讨,在线索移送、鉴定评估、交易流程等关键环节凝聚共识,最终确定以石台为全市试点,开展“检察+碳汇”替代修复实践。

下一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持续深化生态检察职能,精准落实机制要求,强化与林业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石台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守护石台绿水青山、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实的检察力量。(石台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