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范洪斌)1月5日,隆回县总工会下发《隆回县工会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三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2月15日为全县互助费统一收缴期。参加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由本单位工会负责组织,在职工职工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费,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费。

按照方案,2026年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在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职工家庭成员住院补助保障项目。 凡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职工,在保障期内,参加人未加入职工医疗互助的配偶、18周岁以下(即200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因病(意外伤害)在保障期内住院,且住院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达20000元及以上的,按每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家庭有多名成员符合条件,可分别申请,补助金分别计算。职工家庭成员住院补助保障项目为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新增特色保障项目,不另缴费。由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能有效减轻患病职工不小的医疗负担,尤其是新增加的职工家产成员住院补助保障项目,进一步为患病职工及患病家庭成员撑起了一道“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