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整理于@镇雄警方公众号
镇雄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镇雄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在镇雄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严厉查处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沿街兜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部门将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监督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镇雄县公安局
2025年1月5日
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涉及违法犯罪
截至目前,镇雄发现7起
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近日,镇雄县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陈某在家中小卖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97箱。经查,陈某从外地低价购入烟花爆竹后,储存在自建房的小卖部里准备出售。该自建房位于人员密集区域,无任何消防设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陈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六日,涉案物品已全部收缴。
案例二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5年6月,镇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储存堆放在居民聚集区的涉案线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着手调查取证工作,并先后打击处理6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本着清源头、断链条、打上游原则,治安大队继续深挖细查,辗转多地调查上游供货商,走访收集固定证据,最大限度消除潜在隐患。最终,该案成功捣毁6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清剿烟花爆竹2万余件、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其余23名涉案嫌疑人正在侦办抓捕中,目前已行政处罚28人。
民警温馨提示
1.购买渠道务必正规。市民需前往应急部门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经销店(点)选购,坚决拒绝无证摊贩、网络非法渠道的“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燃放说明、无合格标识)。选购时仔细核查包装,确认标注清晰(生产日期、燃放说明及警示标志),杜绝购买劣质产品引发安全事故。
2.储存方式严守规范。家庭储存应遵循“少量、短期”原则,避免囤积。存放地点需干燥通风、阴凉避光,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切勿置于厨房、阳台、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或车辆内。同时务必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防止误燃风险。
3.燃放场地精准选对。严格遵守全市禁限放规定,严禁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域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加油站、山林草垛、医疗机构、学校、高层建筑周边等区域燃放;非禁放区域应在室外空旷、无易燃物、无障碍物的安全场地燃放,远离树木、电线、建筑物等设施。
4.操作流程规范有序。燃放前务必仔细阅读燃放说明,将烟花爆竹平稳牢固放置在地面,用安全点火器侧身点燃引线后,立即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严禁手持燃放(手持类烟花除外),严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下水道等区域投掷,严禁酒后或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燃放。
5.特殊人群加强监护。未成年人燃放必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指导,严禁让儿童单独燃放。老年人燃放时需有人看护,确保操作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6.异常情况正确处置。若遇引线点燃后未响(哑炮),切勿立即上前查看或二次点燃,需等待至少15分钟后,用长棍、水浇等安全方式处理。燃放过程中如引发火情或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19、120、110求助,并开展必要自救。
7.燃放之后妥善收尾。燃放完毕后,需对余烬、残片进行浇水或沙土掩埋处理,仔细检查确保无复燃可能后再离开,同时倡导及时清扫纸屑,维护环境卫生。
8.违法线索及时举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清晰说明违法地点、时间及具体情形,共同参与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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