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邑法动态】武邑法院:责令交车显法威 重拳“亮剑”促执行
近日,武邑法院执行局依托责令交出财产强制措施,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从消极拖延转变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张某长期拖欠赵某货款,赵某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向赵某支付货款8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以资金短缺为由,表示无法一次性付清,并声称会主动与赵某协商还款事宜,但在约定时间内并未与赵某沟通,甚至多次拒接电话,企图拖延执行。执行法官见多次沟通无果,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摸排发现,张某名下登记有车辆一辆,且该车辆为武邑法院首封、无抵押。于是,依法向张某送达《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明确要求限期交付车辆,并继续耐心做好司法释明工作,讲解告知其如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等法律后果。收到通知书后,张某态度明显转变,主动联系法院承诺还款期限。到期后,张某足额向赵某支付货款8000元,赵某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双方纠纷就此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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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运用发放《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的措施,有效解决以往被执行人车辆查封后无法扣押、无法处置的问题,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以最大程度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武邑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初心,以强有力的执行手段亮剑失信行为,以高效率的执行举措保障群众权益,以实际行动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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