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对方却拒不履行?”“判决书到手,钱却迟迟要不回来?”
遇到这种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实现权益的关键一步。但很多人不知道,强制执行也有“时间红线”,一旦错过,哪怕胜诉判决在手,也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今天广森小编就给大家梳理清楚,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盯紧的3大核心时间节点,每个都关系到最终能否拿到钱,建议收藏转发!
一、申请执行的2年时效期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致命的一个时间节点。很多人以为拿到胜诉判决书就万事大吉,等到想起申请强制执行时,早已过了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限不是从判决书下来那天开始算,而是分情况确定起算点:
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比如“被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还款”):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比如“分三期还款,最后一期2024年9月30日前付清”):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的(比如确权判决):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特殊情况:如果判决要求对方“不作为”(比如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则从对方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不过要注意,这2年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比如在时效最后6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如重病、自然灾害),时效会暂停;如果主动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或者达成和解协议,时效会重新计算2年。但要保留好主张权利的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还款计划等),且必须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向第三人主张无效。
二、法院执行办案期限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不是坐等就好,还要盯紧法院的办案期限,避免案件“石沉大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法院执行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立案后7日内:法院要确定案件承办人;
承办人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申报财产;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核心执行期限: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如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一般要在3个月内执结。
如果超过上述期限案件仍未执结,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动联系承办人了解情况,若存在故意拖延,可申请更换承办人,或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另外,执行中涉及评估、拍卖的,承办人要在10日内完成机构遴选;需要办理过户的,5日内要向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些细节也可以重点关注。
三、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的2年期限
执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分期还款+减免部分利息”)。但达成和解不代表权利已经保障,还要盯紧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因为这里藏着另一个时间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如果被执行人没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要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2年内提出。
很多人误以为达成和解就不用管了,等到对方违约才想起恢复执行,结果发现已经过了2年期限,导致无法再次申请。建议达成和解后,在协议中明确履行节点,每到一个节点就主动跟进,一旦违约,立即准备材料申请恢复执行。
赢官司不易,实现权益更需用心。记住这3个时间节点,主动跟进、积极维权,才能让胜诉判决真正成为“维权利器”!
你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遇到过哪些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