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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又查获一名驾驶人杨某无视法规不知悔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与公安交警“酒”别重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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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18时47分,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在唐县镇沿河大道开展冬季行动集中夜查时,查获驾驶人杨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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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回队核查发现,杨某某曾于2021年6月23日因酒驾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处罚,此次系“二次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年内也不能申请和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酒驾违法记录终身留存,二次酒驾处罚更严厉!酒醉驾会显著降低驾驶人反应与判断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年关将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希望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记牢守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底线;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平安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