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1月7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由北京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市将对符合相关部门政策要求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给予专项社会救助。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拟建立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提供医疗、教育、住房、采暖等方面救助帮扶。
上述文件中提及的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所谓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规定,且家庭收入扣除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后低于规定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居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救助帮扶。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市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大数据+铁脚板"主动发现机制,线上线下结合,及时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街道(乡镇)干部、社区(村)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也可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摸排等相关工作,发现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告并将变化情况录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同时,健全预警信息处置,建立"线上预警—线下核查—救助帮扶—结果反馈"的预警信息处置闭环机制。
针对不同情况的人群,本市拟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例如,对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将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救助金。在此基础上,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包含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采暖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
例如,在医疗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对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边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相应规定给予资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边家庭成员、刚支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分别按相应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相应规定支付。住房方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边家庭和刚支家庭,分别按相应规定给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按相应规定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等住房救助。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要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由急难发生地街道(乡镇)按规定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其中情况紧急的,按规定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完善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做好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制度衔接。强化属地责任,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本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1月6日至1月12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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