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平邑县的许女士递交了一份证据近乎“板上钉钉”的实名举报:当地一家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向省外一家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保守估计970万元、税额87万元。
但近2年过去,这场指向明确的举报,却在税务、办案单位部门的“推诿循环”里陷入僵局——从税务的“拖延包庇”到办案单位的“踢皮球式不予立案”,举报人许女士在反复奔波中,承受了一年零八个月的煎熬,而千万虚开案的真相,仍被埋在“不作为”的迷雾里。
举报缘起:“零真实凭证”的千万发票,漏洞写在明处
许女士的举报,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全链条“断裂”的实锤证据:
近百份发票背后,无一笔真实交易,2021年7月至9月,涉事合作社向省外药业公司密集开具了近百份发票:涉及金银花、玫瑰花、艾草等货物,单张发票金额最高达9.9万余元,短短两个月开票近千万元。但许女士了解发现:
涉事合作社无法提供真实交易凭证:既拿不出向农户/商户采购的打款流水、过磅单、入库单,也没有向省外企业发货的运输记录、运费凭证、收货入库单等。
上游供货商“集体否认供货”:涉事合作社声称的4个上游供货商,均在许女士夫妇的电话求证中否认交易;而当地税务部门近7个多月“找不到人”的供货商,许女士夫妇“分分钟”就打通电话并固定了证据。
失信被执行人的“千万生意”:4年多无回款的荒诞涉事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是失信被执行人,资金状况极度紧张,并且实际控制人名下的鲁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正在破产重整期间,如果实际控制人在这期间有近千万资金购货,涉嫌非法资产转移罪。却在与省外药业公司“无历史合作”的情况下,短短两个月“发货近千万元”;更荒诞的是,这笔“生意”过去4年多,合作社未收到任何回款,既未起诉也无催款记录——“一个失信的人,会白送近千万货物?”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从“撒谎包庇推诿”到“拖延移送”,把举报人当“皮球”
负责初期核查的县级税务部门风险科,成了举报“卡壳”的第一关,而不作为的细节,荒唐得近乎直白:
工作人员的“前后矛盾式包庇”风险科马某先是称涉事合作社“已起诉下游、有诉状”,后又改口“正准备起诉”;既说“举报内容已查清”,又连下游企业具体省份都含糊不清。甚至当场替涉事合作社实际控制人“说情”:“对方已走投无路,你别把他惹急了”,还恐吓许女士“一旦移送稽查,来回跑的煎熬你承受不了”。更离谱的是,当许女士要求核查交易凭证时,马某直言“落实上游供货方两年也查不完”“领导让查就查,领导不让查就不查,以后别找我了,我有工作人员给你对付”。
市级稽查部门的“8个月拖延术”2024年7月,案件被县级税务部门移交市级税务稽查部门,但许女士多次催办得到的回应只有“在调查中”。直至2025年3月,在许女士持续举报的压力下,稽查部门才“草草移送办案单位”——此时距离移交已过去8个月,远超税务案件查办的规定时限。而稽查部门甚至未核查涉事合作社缺失的交易凭证:许女士明确指出的“无打款、无运输、无入库”等漏洞,始终未被税务部门实质查证。
办案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流程式的“踢皮球”,巡视组即将入驻出“不予立案”
2025年3月案件移送县级办案单位经侦大队后,新的荒诞再次上演:
“不予立案”的借口系经侦大队一名负责人与涉事合作社实际控制人“交集很多”——许女士拿到的录音显示,该实际控制人曾向朋友炫耀:“经侦那边说了,我们光大案子、新案子都处理不了,查以前的事?也许两年也许一年,不是他说了算”。这名负责人则以“税务移交材料不规范、市级部门没盖章”等为由,迟迟不立案,甚至对许女士放话:“这事和你没半毛钱关系,找税务局去”。
巡视部门即将入驻,“匆忙出不予立案”逃避责任2025年9月1日,县级办案单位经侦大队“草草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而当许女士索要通知书(用于申请复议)时,办案单位推给税务、税务推回办案单位——“他们就是要剥夺我的知情权,让举报石沉大海”。从3月18日移送办案单位到9月1日出具不予立案,已过去160多天,远超办案单位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的时限;而这纸“不予立案”,更像一场“逃避巡视组监督”的仓促应付。
近2年煎熬:“无货虚开”明摆着,为何没人管?
从2024年4月举报至今,许女士多次向政务服务热线、上级巡视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应始终是“在调查中”。
而这场“无供货、零回款、供货商否认”的千万虚开案,早已把“虚开”写在明处:涉事合作社拿不出真实交易证据,税务部门不认真核查、办案单位部门找借口——是能力不足,还是有人在“护着”虚开者?
许女士的煎熬,早在工作人员马某的恐吓里有了预言:“来回跑的煎熬你承受不了”。但她想不通:近百份漏洞百出的发票、全链条缺失的交易凭证、失信被执行人的荒诞“生意”,这么明的虚开案,为何能拖近2年?
许女士的核心诉求
历经一年零八个月的奔波与煎熬,许女士的诉求始终清晰且合理:
1. 彻查案件,追责涉事方:要求税务、办案单位部门依法全面核查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涉事合作社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 问责不作为行为:要求对税务部门风险科、稽查局及办案单位经侦部门在案件处理中存在的撒谎、包庇、态度恶劣、吓阻举报人、推诿、拖延等不作为、失职行为,启动内部督查与责任追究程序。
3. 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向其提供案件处理的书面文书,保障其知情权与申请复议、申诉的合法权利,不再以“踢皮球”方式剥夺其维权路径。
媒体呼吁
这场证据链清晰、漏洞明显的千万虚开案,拖宕近2年未获实质推进,不仅是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漠视,更是对税收征管秩序与执法公信力的损害。我们呼吁:
上级监管部门介入督查:请税务系统上级督查部门、办案单位督察部门对该案件的办理流程、部门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厘清撒谎、掩盖、拖延、推诿的责任,推动案件依法依规办结。
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相关部门应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要求,保障举报人许女士的知情权、监督权,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合法维权路径。
维护税收与执法公平:虚开发票严重侵蚀税收基础,执法部门的履职缺位会助长此类违法气焰,期待相关部门以此案为契机,强化执法监督,杜绝“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维护市场与法治的公平底色。
这场持续一年零八个月的举报,何时能等来一个公正的答案?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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