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起龙湾药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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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当 事人 温州市致富大药房店 自2025年1月至8月间销售苯磺酸氨氣地平片(商标俞某、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15、生产企业苏州俞某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40816、有效期至2026年8月21日、规格:14片/盒)均未进行处方审核即予以销售,共销售19盒,经营额合计285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申请执业药师注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周,“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当事人明知执业药师曾某某从事兼职江动,且承诺“本人在该单位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处方审核等工作期间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仍聘请曾某某作为当事人的执业药师和主要负责人,从而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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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未进行处方审核即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已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项,构成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药品经营许可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且未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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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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