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石门孙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毛迎年是一个被两重叙事包裹的人物。在公开的正面叙事中,他是村庄发展的“带头人”;而在部分村民长达数年的实名举报中,他则是利用职权侵蚀集体利益、横行乡里的“村霸”。

为何针对其涉嫌违反土地管理、侵占集体资产、违规操作工程、套取国家补贴等一系列具体而严重的举报持续多年,却始终难以推动彻底调查与处理?毛迎年本人的“带头人”形象与举报材料中的“村霸”指控,究竟哪一面更接近真相?

这远非一个简单的个人道德评判。通过对举报材料及相关法律政策的梳理,此案已清晰地展现为一个典型的基层权力“异化”样本:本应为公众谋利的公共权力,在封闭的运行环境下,如何可能沦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中暴露的土地、财政、项目监管等环节的“系统性软化”,以及基层监督体系在特定关系网络面前的“选择性失效”,其警示意义远超一村一镇。

政策空转:长期违建为何“拆不动”?“分户”疑云背后的权力寻租

“一户一宅”是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国策,旨在保障公平、集约用地。然而,在石门孙村,这一政策似乎遭遇了“精准规避”。

根据举报材料,毛迎年名下关联多处住宅,包括一处占地巨大的粮食收购站(含住宅)、一处于2010年6月就被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拆除但十余年未动的建筑,以及其妻名下的老宅。面对“一户多宅”的明确质疑,相关部门的调查回复指向了“分户”操作——其妻女已分别立户,其中女儿名下的住宅,正是那处被勒令拆除的“违建”。

这里存在两个尖锐的法律与政策问题:

第一,“先建房、后分户”的操作,本质是挑战政策权威。农村分户的核心前提是“户主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举报指出,其女当时尚不具备此条件。这种事后追认式的“分户”,若属实,绝非简单的“利用规则漏洞”,而是公权力为特定个体违规行为进行的背书与“漂白”,是将严肃的行政管理制度异化为私人服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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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6月出具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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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6月出具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一纸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16年未能执行,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损害。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建筑的存在是一个“持续状态”,并不适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条款。换言之,该建筑自建成起,其违法状态从未终止,执法机关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且有义务予以查处和拆除。一份盖有公章的处罚决定沦为“法律白条”,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多方协调找关系行贿”,暗箱操作,是行政执法环节的腐败与失效。

财政黑洞:“空心合作社”与“天价工程”下的集体资产流失

如果说土地是静态资源,那么国家补贴与集体资金则是流动的财富。举报材料揭示了资金流动中的多个“黑洞”。

1.“空心合作社”:骗取国家补贴的经典套路

2020年,毛迎年妻子担任法人的“春苗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了村内639亩土地。举报称,合同涉嫌虚构、土地实际荒芜、合作社目的疑似套取补贴。此类“只租不种”的“空心社”“空壳社”,正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2021年,吉林省就曾查处类似案件,一个未出动农机的合作社,意图骗取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项资金239万余元。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利用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通过虚假经营材料骗取补贴,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侵害真正从事生产的农民利益。对“春苗合作社”的补贴流向、经营账目、土地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穿透式审计,是揭开真相的关键。

2.“天价工程”:缺乏监督的“暗箱操作”

工程领域是腐败高发区,而在村一级小微工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和公示,极易成为“私人领地”。举报列举了多个项目:

厕所改造:未招标,由村干部指定亲属承包,单个成本约2万元的厕所被以6万至9万元的高价申报,涉及资金差额可能达数百万元。

其他项目:一座小桥造价虚报高达18万元;防疫板房发票与账目金额相差10倍;专项“美丽乡村”资金被用于硬化村干部自家附近路面。

这些指控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问题:村务公开制度与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失灵。根据《监察法》,村基层组织人员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行为,属于监察范围。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中虚报价格、指定利益关联方承包、侵占专项物资,已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犯罪。此外,其妻控制的公司作为资金流转“白手套”,若查实,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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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在耕地上违建的厂房

权力结构:是石门孙村农民致富“带头人”,还是“保护伞”下的“村霸”?

毛迎年个人形象的撕裂,根源在于村庄权力结构的封闭与异化。举报材料直指,其长期稳固的地位,可能与一张“保护伞”有关——其妻兄、曾任桑梓店街道主要领导、现任天桥区副区长的刘志华。举报称,刘志华利用分管信访等职权压制举报,并指使基层派出所对举报人进行截访甚至拘留。

这直接将问题引向了基层“扫黑除恶”的深水区。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界定,“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以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正是重点打击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而“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或“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则属于典型的“保护伞”行为。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中央三令五申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严防“微腐败”。桑梓店街道党工委在2024年接受区委巡察后,其整改通报也承认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然而,面对石门孙村如此具体、涉及多个领域、持续时间长的系统性举报,常规的巡察整改能否触及核心,令人存疑。

学历造假的质疑:相关方面的回应形成了初步的证据链条

在石门孙村这个熟人社会,村民彼此之间知根知底。不少与毛迎年特别熟悉的村民直言不讳:“大家都是一个屯子的,谁不了解谁,他毛迎年就是一个小学学历,凭什么当上村官,就能是高中了?”

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共同记忆,构成了对学历造假质疑的民间基础。这种底层审视权力的现象,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一个特殊景观。

齐河县第一中学的相关老师明确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毛迎年这个人,他压根就不是我们学校的学生。”学校方面通过学籍核查,确认在1989年9月至1992年6月的学籍记录中“查无此人”。

这一官方确认使毛迎年的高中学历说法失去了学籍支撑,也为学历造假的指控提供了关键证据。中学教育的学籍记录往往被作为学历真实性的重要凭证,而这种凭证的缺失直接动摇了学历声称的合法性。

关于干部学历造假的纪律规定和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条例,党员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可能面临纪律处分。伪造学历属于典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不仅违反了党内纪律,也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类似问题在山东并非孤例。2011年,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戴家社区曾发生候选人涉嫌学历造假并被判刑的事件。这类案例显示,学历造假在基层选举中时有发生,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正是处理这类问题的依据。

此外,2020年山东聊城还曾曝光街道党委委员冒名顶替他人上中专的事件,进一步凸显了基层干部学历真实性问题的普遍性和复杂性。

天桥区桑梓店镇纪委书记曾对举报人公开承诺:“如果毛迎年真的敢学历造假,我们就对他进行拘留。”然而,这一承诺至今未见实际行动,举报者反映“至今也没见任何一个部门对伪造假学历的毛迎年进行调查”。

这种承诺与行动之间的落差,反映出基层监督机制可能存在的漏洞。监督者的表态需要转化为实际调查行动,才能真正实现权力制约。

悬而未决的追问与法治破局之道

石门孙村的个案,已然超越了简单的干群矛盾,成为检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与反腐败斗争穿透力的试金石。面对此案,必须追问:

为何制度层层失守?从土地执法、工程招标到村务公开,国家不乏明文规定。但在石门孙村,这些制度为何全部失效?是个别干部的“能量”太大,还是相关职能部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审计、公安、纪检监察)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存在“各管一段”、相互推诿的形式主义,甚至选择性执法?

监督如何穿透“熟人社会”?在基层“熟人社会”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举报涉及可能存在的基层领导干部“保护伞”时,如何确保调查的独立性与权威性,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困境?这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直接、更深入地介入,实行提级办理或异地交叉调查。

乡村振兴,需要怎样的“带头人”?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人,在于一支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基层干部队伍。一个被多次实名举报涉嫌多项严重违法违纪的村干部,无论其表面政绩如何,若举报属实,其本质已是乡村振兴的“破坏者”和“蛀虫”。清理此类人员,正是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赢得民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推进的前提。

毛迎年及其亲属,以及被点名的刘志华副区长,有必要对上述所有指控作出正面、详细的公开回应。而更重要的,是上级有关部门应以“零容忍”的态度,组建跨部门的联合调查组,对土地违建、补贴流向、工程腐败、集体资产、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等所有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深入、透明的司法审计和纪检监察调查。

这不仅是对一个村庄积弊的清算,更是对法律尊严、政策刚性和基层治理公信力的坚决捍卫。答案,应在法治的框架下,用确凿的证据和公正的程序来书写。公众期待,石门孙村的重重疑云,能早日被法治的阳光驱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