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别人员责任疏漏执行不力,还是当时就存在某种制度漏洞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报道,近日,张女士求助称,2017年补办户口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个2012年出生的儿子。她和丈夫结婚35年,育有一儿两女,最小的孩子已31岁。而且,1995年她就已经绝育。张女士丈夫称,多年前认识了一位女士,时间长了就发生男女关系,孩子确实为该女子所生,但是否是自己亲生不太清楚。
2017年发现问题,为何拖到今日才爆料?2012年身份证被冒用办证上户,十几年来张女士是否觉察有异?受访时她自称是因丈夫现在闹离婚,自己不想离,所以一直拖延;对于丈夫所谓“你身份证不给我,我哪有身份证”的自辩,张女士否认。由此可见,此事并非简单几句就能厘清。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此事已超出家务事的范畴。张女士“被生孩”事关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严肃法律文书问题,入院生娃、出生证明和上户办理,已涉及公共生活中的制度规范和法律流程。
涉事医院表示,产妇和张女士丈夫拿着张女士身份信息来办的出生信息,承认错了会追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解释,入户时手续齐全真实,接下来如果出生证明作废,该户口也会注销。
恰恰是当时看似“手续齐全真实”的“正常流程”,需要给出更详尽解释。医院出生证明和派出所入户手续,完全绕过当事人确认环节,让人有些费解。是个别人员责任疏漏执行不力,还是当时就存在某种制度漏洞,如今仍需要给出明确说法。
如果夫妻一方只拿着对方身份证明就能为孩子落户,那么这种非对方亲生子女的身份核查,如何保证制度防护严密而安全?十几年过去了,是否有相应制度性补漏举措?事后追责是必须的,但事前刚性规范监管和不打折扣的落实,才是防患未然的保证。
不能让缺乏严密制度性核查的“公章”,为某些失德行为背书,更不能让失察失责沦为某种失范行为的共谋。
法律身份被盗用,不是婚内出轨的道德问题,而是涉嫌流程层层失守的失职。网友呼吁引入人脸识别等技术核验,助力制度安全的构建。
媒体介入倒逼责任方回应,能推动制度性纠偏,不过总是事后通过“热搜维权”,是否仍被动了些?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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