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2026年第1号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以及《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6〕1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全县林区自2026年1月9日起至1月16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永春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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