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6起
“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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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麻辣串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2025年2月26日,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某麻辣串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在搅拌芝麻酱时使用的“小黄人”H16专业电钻及储存芝麻酱时使用的“华南七彩”封固底漆桶均不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不符合GB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同时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店内采购使用的原材料及肉制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执法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12月2日,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某公司生产的食品中有异物。经调查,该企业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其生产的山楂果肉产品中混入内源性异物山楂核。
执法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购物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1月10日,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购物超市经营的香蕉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香蕉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执法单位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名烟名酒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干红葡萄酒案
2025年1月6日,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名烟名酒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经调查,未发现举报所称超过保质期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但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蛇龙珠干红葡萄酒。
执法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2月27日,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购物广场销售的“景壁酱肘”预包装熟肉制品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关规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30个在售的“景壁酱肘”外包装上标注有“净含量:称重销售”,该标签标注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的要求。
执法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母婴用品店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2025年12月3日,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母婴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回头看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部分食品仍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在2025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已针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执法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以“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为抓手,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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