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以一己之力为法咨公司正名—————
前几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研讨会,围绕虚拟货币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形成重要共识,其中“个人持币、炒币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结论大家都看了吧。
研讨会通过典型案例辨析,明确了罪与非罪的核心界限。如案例中李某通过境内外平台低买高卖虚拟货币,赚取千万元价差,法院认为其行为若仅属于个人套利,未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经营性服务,即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一认定强调,非法经营罪的成立需严格把握“经营行为”特征,需综合考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持续面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服务等关键要素。
很多人就狂欢了:“看,国内并不禁止炒币,法律甚至还保护呢!”,千万不要被误导,上海二中院的分析仅仅针对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绝非对炒币、交易行为的“官方背书”。
但是实实在在的告诉大家,你自己持有、买卖并不犯法也不违法,散户所有炒币违法的点在于你在变现的过程中收到了涉诈资金,看清楚,散户最大的风险在于这里。
而你亏本是你自己风险自担的行为。
法律红线在若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仍通过虚拟货币兑换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将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共犯;而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面向不特定客户提供换汇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本质属非法“地下钱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责。
看清楚了吗?不管你是币商还是散户,你把虚拟货币拿来做什么这很重要,你帮人换汇那就是绝对按你头的事情。
你自己玩没人管你,赚多少币都没事,前提是你在换成法币的过程中你不要收到涉诈资金,那么你就是安全的。
但是对不起你要把虚拟货币拿来当作经营行为,特别是换汇,那就要按你了。
比如对方给你人民币,你给对方U,然后对方拿着U去境外玩、赌、资产转移等,就会出事。
那么币商在这有什么风险呢?
那就是交易过程到底有没有经营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
资金的兑换路径是:人民币 ➔ USDT ➔ 外币。
那么就是绝对犯罪的行为了,可能中间还是有很多链路,但是只要这个主链路是没变的,你就要出事,和重庆判决币商500万案例差不多,有兴趣的可以去搜搜。
上海二中院给出了明确答案,洗钱包含两类行为:一是转移犯罪所得,二是转换犯罪所得。
根据洗钱犯罪最新的司法解释,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来转移或转换赃款,本就是洗钱的一种方式,虽然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但它有实际兑换价值和财产属性,属于“虚拟资产”。
只要你完成了“非法所得人民币 ➔ 虚拟货币”的兑换,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已经“既遂”了,至于你之后是拿着币,还是换成外币,都不影响洗钱犯罪已经完成的认定。
上海二中院的研讨会实际上是降低了涉虚拟货币洗钱罪既遂的门槛,对币商群体其实是不利的。
因为币商的资金他根本都搞不清楚怎么来的,如果币商长期经营套利和上游长期合作并且没有收到黑钱冻卡又被按头的话,那么大概率就是和换汇上游合作导致的。
所以你看,WEB3最危险的群体就是币商这个群体了,他们离钱最近也离缝纫机最近。
散户其实还好了,随便你怎么玩,只要你不去骗人自己拿自己血汗钱进去玩,风险自担,亏了你也别拉横幅,赚了你别收到涉诈资金,一般没人管你。
那么散户如何界定是否违法呢?
你老婆每天给你20块钱买菜,你贪污了2块钱存在自己小金库怕被发现,你每天把这2块钱换成USDT——不违法。
你觉得USDT没波动不赚钱,你每天又把USDT换成BTC——不违法。
你一年后发现BTC涨了十倍,于是你卖出去换成了人民币,你卡里有7000块钱了——不违法。
结果你卖出去的时候币商打给你一手黑——你涉诈了,得好好说清楚。
你老婆知道了,给你一个大逼兜——也不违法。
你老婆给你一万块,让你再操作一次变成10万想买个小汽车——也不违法。
你发现BTC短时间涨不了十倍,于是你加入了一个飞机群,交易所1万元买入USDT,去野鸡平台卖出12000,瞬间就赚2000——跑分违法。
简单的告诉你,当你想在币圈赚钱的时候,你基本的操作和想法都是违法的。
因为散户在币圈已经没什么机会了。
当然,你持币拿住是唯一的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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