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藏奸,招投标领域必须要实施“阳光工程”,决不能允许违法行为如此肆无忌惮地横行。《陈勇评论》呼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立即启动对该招标项目的调查。

2025年10月13日,益阳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裕风公司)公开对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工程进行招标。

经机器智能评分,专家评审认定之后,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能建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经公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为5539.4万元,较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降低了43.8万元;较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建河南公司)降低了44.8万余元。

但是,令人大感意外的是,公示期结束后,作为招标人的裕风公司却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电建河南公司为意向中标人。为什么作为招标人的裕风公司不选择报价最低、可以节省国有企业资金的中能建公司呢?

举报人反映,作为招标人的裕风公司存在着在定标过程中突然增加条件、允许投标人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安排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评委的违法违规行为,《陈勇评论》经调查后发表了相关文章。

知情人反映,今年11月19日,电建河南公司发布中标公示后,多起举报称该公司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工程项目负责人张晓波存在其他在建项目,而这亦是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

经《陈勇评论》核实,电建河南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中标(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安装工程、道路施工三标段”,项目负责人也是张晓波。

其后,张晓波又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于2025年10月29日参与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主体项目投标。时间仅相隔一个月。

多人投诉后,裕风公司于今年11月28日书面回复称,经去函核实,确定电建河南公司已于天子山风电项目投标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更换,张晓波在投标期间无在建工程。

裕风公司书面回复附后了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是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11日对电建河南公司的批复,该批复称:经审核,原项目经理张晓波确实无法继续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同意变更为齐超峰。今年11月24日,一份大唐公司向裕风公司的书面回复称,大唐长春项目经理已经变更为齐超峰。

但是,上述两份书面材料的真实性遭到了举报人的质疑。

经了解,裕风公司的上级公司是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澧水公司)。澧水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是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能源有限公司。其中持股55%的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00%持股。

2025年12月,举报人向湖南省发改委、水利部举报,其函称:“为确保招投标工作合法合规,维护公平正义,切实捍卫招投标相关法律管理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维护中标候选人的合法权益,特恳请认真调查,查明事实真相,维持公平、公正的评标结果。”

2026年1月,水利部向实名举报人回复:”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们将转送有关单位处理。”但是,举报人反映,裕风公司在该招标项目接受调查处理期间继续推进违法招标活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显示,2026年1月5日,招标人裕风公司已和电建河南公司签署合同,合同金额为55842437.98元,项目负责人为张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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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截至到2026年1月8日,电建河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安装工程、道路施工三标段项目的项目经理仍然是张晓波。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管平台的信息显示,电建河南公司张晓波同时是益阳安化裕风公司和大唐长春两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两个工程项目一南一北,也不知张晓波对两个项目如何实施管理,如此招标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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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核实上述举报信息的真实性,《陈勇评论》再次致信裕风公司的上级公司— 澧水公司总经理陈印辉核实情况,内容如下:

“陈印辉总经理您好,举报人继续向《陈勇评论》反映,益阳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招投标项目已于1月5日和中国电建河南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5584多万元,而截至1月8日,监管平台信息显示,张晓波仍然还是大唐长春项目的经理。水利部信访回复显示,该举报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我们需要继续跟进这一招标事件,现按照程序向您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实?水利部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是什么情况?请回复,谢谢。”

陈印辉称了解一下情况再回复。不料,澧水公司一位张姓招标专员随后回电。但其对上述问题无一正面回复,却气势汹汹地指责《陈勇评论》对陈印辉造成了骚扰,并威胁要向网信、公安部门报告。《陈勇评论》当即质疑道:澧水公司总经理是什么行政级别?老百姓难道不能给总经理发短信、打电话反映问题吗?

《陈勇评论》表示,向任何部门反映和举报,这是你们的权利,举报监督是公民的权利;发表文章亦是《陈勇评论》的权利,欢迎你公司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当面说明情况。但截至发稿时止,未获这位张姓工作人员的回应。

而就在2025年12月,《陈勇评论》发表《定标过程中涉嫌多项违法行为,益阳五千多万的工程招标被指有猫腻》一文后,也是这位张姓工作人员向平台投诉称《陈勇评论》“发布误导性文章,借知情人口吻散布不实言论,严重损害我公司及上级单位声誉和形象。”

但是,经过核实,平台认为裕风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法定投诉条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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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评论》认为,面对违法招标的举报,招标人裕风公司本应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纠正违法行为。但是,裕风公司不但纠正违法行为,甚至在水利部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期间,继续推进违法招标活动,与被举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继续将有在建项目的负责人张晓波认定为安化项目经理,企图将违法行为变成既成事实。

裕风公司之所以如此公然藐视法律法规,胆大妄为,将举报视为无物,正是因为自恃来头不小,背景深厚。甚至在《陈勇评论》按照正常方式向其上级公司—澧水公司总经理核实情况都被其工作人员莫名指责为骚扰,被威胁,足见作为国企的裕风公司狂妄自大、傲慢骄横、不可一世到了何种地步。

《陈勇评论》经过调查取证、核实证据之后发表的文章也被裕风公司投诉指责为:“散布不实言论”,充分暴露了裕风公司忌惮举报、欲盖弥彰、将违法行为进行到底,顽固抵抗公民和舆论监督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天不藏奸,招投标领域必须要实施“阳光工程”,决不能允许违法行为如此肆无忌惮地横行。《陈勇评论》呼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立即启动对该招标项目的调查。

裕风公司的上级公司澧水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是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能源有限公司。后二者属于湖南省管国企

因此,澧水公司也必须接受湖南省的监管。《陈勇评论》呼吁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发改委责令裕风公司立即终止违法招标活动并进行立案调查。

《陈勇评论》对此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