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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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说到周朝宗族关系以及五世迁宗制度,小宗超过五世就要向诸侯君主请谥命氏,另立族群。那么,命氏规则是怎么样的呢?另外姓氏有了,周朝人如何取名呢?下面我们就来谈谈。

一、命氏的方式

命姓作为古代姓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通过君王赐姓或家族立姓的方式建立姓氏标识。该制度具有褒奖功勋、区别尊卑、确立宗法地位的功能。

《国语·周语下》:“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天下。”记载了大禹有功被赐姒姓,命氏为有夏氏,以及四岳赐姓姜氏,命氏有吕氏的事迹。

在周朝前期,周天子具有绝对权威,赐姓命氏制度能严格遵守,姓氏并存。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式微,诸侯割据,姓氏逐渐走向融合。家族不再遵守五世迁宗制度变更氏号,以氏代姓的现象逐渐明显。这点从孔子(前551年~前479年)后代全用孔氏作姓,不再变更,可以看出迹象。

君主命氏的方式,在《左传·隐公八年》:“诸侯以字为氏,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记载了三种方式,一种是以祖先的字为氏,一种以官职为氏,另一种以封邑为氏。

事实上命氏方式不仅仅是这几种,而是很多,据南宋郑樵著的《通志·氏族略》总结了32种命氏(或受氏)的情形。其总结包含秦汉时期,我们就周朝简单罗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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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文“晋侯僰马”)

1、以国为氏(233姓):比如唐、虞、夏、商、殷等姓氏。

2、以邑为氏(160姓):诸如蔡、尹、苏、毛、樊等姓氏。

3、以郡国为氏(13姓):如红、蕲、番、郴、东阳等姓氏。

4、以封为氏(12姓):如裴、阎、陆、郝等姓氏。

5、以地为氏(123姓):如傅、蒙、城、池、涂、嵇等姓氏。

6、以姓为氏(27姓):如姚、妫、姜、任、风、姬、嬴、子、芈等姓氏。

7、以字为氏(154姓):如林、家、孔、牛、方、吉、施等姓氏。

8、以名为氏(306姓):如柯、攸、祁、干、禽、玄、伍等姓氏。

9、以次为氏(30姓) :如孟、仲、仲孙、叔、叔孙、第五等姓氏。

10、以族为氏(39姓):如因、领、饥、锜、条、昭等姓氏。

11、以官为氏(129姓):如史、师、司马、司徒、司空等姓氏。

12、以爵为氏(9姓):皇、王、公、霸、侯等姓氏。

13、以技为氏(14姓):巫、屠、甄、陶、优、卜等姓氏。

14、以谥为氏(28姓):庄、严、敬、康、武、穆、缪、文等。

15、以爵系为氏(6姓):王叔、王子、王孙、公子、公孙、士孙。

16、还有以国系为氏,以族系为氏,以名氏为氏,以国爵为氏,以邑系为氏,以官名为氏,以邑谥为氏,以谥氏为氏,以爵谥为氏等等,由于现在不常见,就不罗列了。至于郑樵总结的代北复姓和多字姓氏,见于史册多为秦汉以后,周朝比较少见,就此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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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朝出现“名”和“字”

周朝的宗法制度非常完备,不但姓氏有规定,而且名字也有规矩。那就是:“姓”和“氏”并存,“名”和“字”并行制度

《礼记·檀弓上》:“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幼小时称呼其名。二十岁行过冠礼以后,则称呼其字。五十岁以后只称呼其排行,或伯或仲,或叔或季。死后称其溢号。这是周朝的制度。

《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许嫁,笄而字。”

男子到了二十岁,举行过冠礼,就得敬重他的大名,不好随便叫唤,因此要另取个“字”。不过,在父母和国君面前,自己仍需称名。女子到了订婚的时候,要用簪盘起头发,亦不宜随便唤名,得另取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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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侯匜及铭文)

三、命名规则——申繻取名五法六忌

周朝宗法制只是赐姓命氏,对个人的名字却没有过多干涉。但是在日常当中,人们遵守一定的规则,这就是著名的申繻五类命名法‌。

《左传·桓公六年》:公问名于申繻。对曰:

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

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鲁桓公六年,其夫人文姜生下长子姬同(后来的鲁庄公),起名前询问博学的申繻。申繻指出五种原则和六个忌讳,下面我们略作解释。

取名五原则

1、信:指以出生特征命名。唐叔虞,掌纹似“虞”;鲁公子友,因手掌中纹生成一“友”字。

2、义‌:指以吉祥美好的字义来命名,寄托对德行的期许。比如周文王叫“昌”(昌盛)、武王叫“发”(奋发,一说发兵诛暴),都是取其祥瑞之意。

3、象‌:以外貌特征取名。如孔子因头像丘陵而取名“丘”,就是典型例子。

4、假‌:指借用万物名称来命名。如孔子的儿子伯鱼出生,鲁昭公派人送来一条大鲤鱼,表示祝贺。孔子因此给自己的儿子取名为鲤,字伯鱼。再如宋昭公名杵臼。

5、类‌:用与父亲相关的字眼为孩子取名‌,体现血脉相连的传承感。比如鲁桓公和太子同日出生,就取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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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仲姜盘)

六大禁忌‌

1、不以本国名。国名是神圣的‌,是周天子赐予的,国名代表根本。倘若用作人名,比如太子,假如死后避讳无法避讳,因为国不可废。为何不以本国名?因为春秋时期,晋侯周、卫侯郑、陈侯吴、卫侯晋之徒,皆以他国为名。以此知不以国者,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为名。

2、不以官名。同理,考虑到避讳原则,以官职为名,避讳就得改官职之名。比如晋僖侯名司徒,晋国就废司徒一职,改称中军。宋武公名司空,宋国就废司空一职,改称司城。这不是常例,通常要避免,以免引起官职混乱。

3、不以山川名。同理,以山川为名就得改山川之名。比如鲁献公名具,鲁武公名敖,就改以所在地给山命名。这同样不可引以为常。

4、不以隐疾名。主要原因是不吉利,要避晦气。

5、不以畜牲名。不用被用来祭祀的畜牲名为名,否则这种畜牲就不能用来祭祀了。畜牲指六畜,《尔雅·释畜》于马、牛、羊、豕、狗、鸡之下,题曰六畜。比如名牛就不能用牛祭祀,名羊就不能用羊祭祀。

6、不以器币名。器币是神圣的,多用作仪礼。如器币(如玉器、丝织品)是祭祀、会盟时必需的物品,若用作人名,可能让礼器被“废除”。

上述六种忌讳,是因为“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周人通过避讳来侍奉神灵,人死后其名将被避讳‌。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人对神灵的敬畏和对祖先的尊崇,所以取名有六种忌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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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2012-12-31榆木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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