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名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经营条件
(一)批发经营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严格遵循我区经营布点规划及上级相关要求,仓储库房不得设置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2.批发企业仓库用地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要求;
3.批发企业需满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仓储设施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安全技术标准,同时具备与经营规模、产品类型及销售区域范围相匹配的配送服务能力;
4.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经营条件
1.符合我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且满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2.主要负责人需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销售人员经过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与操作规范;
3.零售场所实行专店销售模式,经营面积需在10平方米至 200 平方米之间;零售场所必须为合法建筑且不得为多层建筑,严禁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经营形式;零售场所周边 50 米范围内不得存在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养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需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且消防器材需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同时张贴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消费者及从业人员能够清晰识别;
5.吕梁市人民政府通告的限燃合围区域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示例:以公路中心线为界,龙山路北侧为限制燃放区,禁止办理零售许可;龙山路南侧为允许燃放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
6.国家法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及旅游景点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7.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许可流程及经营期限
(一)批发经营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查;
4.市应急管理局审查通过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5.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
(二)零售经营
1.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及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3.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期满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许可证。
三、申请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一)零售经营
1.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拟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说明)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意向报名申请书》;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
4.拟选定零售店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需详细注明周边环境、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设施的安全距离、经营场所内部布局等关键信息,示意图需清晰可辨)
5.上述材料均需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加盖公章(企业申请)或申请人签字(个体经营者申请)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材料需按顺序整理装订,确保齐全、规范。
(二)批发经营
拟申请批发经营的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相关证明、仓储设施相关资料等基础材料到报名现场咨询具体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清单,按要求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因我区2026年春节期间新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条件尚不具备,根据市安委办文件精神,拟在3个月的过渡期内启用我区原有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阶段(1月12日-1月16日)
有意向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审查阶段(1月17日-1月31日)
1.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申请材料提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后续审批的重要依据;
2.对批发企业申请者启动许可初审工作,按批发经营许可流程逐步推进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
(三)零售经营审核发证阶段
1.审查合格的零售经营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交完整的许可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者需按要求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符合其他发证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审查不合格的,区应急管理局将通过书面或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仅允许申请一个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者需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确保经营场所选址合法合规,如实、详细填写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因经营场所不符合规范导致申请失败的,相关损失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3.申请者需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通讯地址等),确保通讯畅通。若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前往经营场所核查时,无法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申请者取得联系,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资格。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仅限申请人本人或本企业使用,经营许可证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出借,一经发现,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许可资格,许可证予以注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因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受过刑事处罚、公安部门行政处罚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申报。
6.本次意向报名仅为许可申请受理的初步环节,后续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报名并不代表必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若出现多个申请主体均符合经营条件的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科学制定竞争方式并向社会公示,确保许可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8.申请者需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取得许可证的,予以撤销,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9:00-12:00,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吕梁市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具体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龙山路347号)
咨询电话:0358-8241206
附件: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2.离石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图中红色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意向报名申请书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吕梁市离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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