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的提醒告诫函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活动组织者及相关经营者:

随着2026年元旦、春节临近,我县集会、集市、庙会等群众性活动日益增多,人员聚集和流动性加大,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因其便捷性、灵活性和趣味性受到广泛欢迎。今年以来,发现市场上存在不法商家私自定制购买属于特种设备的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常见有旋转飞椅、海盗船等),在人流密集的集会、庙会上流窜经营,这些设备存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可随意调整设备参数以逃避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临时性活动,大型游乐设施不得入驻运营

大型游乐设施(如海盗船、旋转飞椅等)作为高风险特种设备,对安装条件、安装场地、检测周期及运营维护要求极高,而临时活动因场地限制、时间紧迫及管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法定安全标准,极易引发倾覆、坍塌、机械故障等安全事故。为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所有集会、集市、庙会等临时性活动,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不得入驻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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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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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飞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且安装过程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临时性活动场地通常不具备固定式安装条件,无法满足大型游乐设施对基础、空间、电力等设施的强制性要求。若强行安装,极易因场地不适引发设备倾斜、倒塌等严重安全事故。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71-2023》,大型游乐设施需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首次检验周期较长,且问题整改需额外时间。临时性活动无法满足法定检验时限,设备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可能导致机械故障、安全装置失效等问题,直接威胁游客生命安全。

二、固定经营场所有证游乐设施,务必持续合规运行

对于固定经营场所有证的游乐设施,各使用单位也需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强化日常运营维护: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每日对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运营,及时报修,严禁“带病运行”。

严格执行定期检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确保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不得擅自超期使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若检验发现问题,需彻底整改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加强人员管理与应急处置: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上岗前需向游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游客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预案,保障游客安全。‌

三、违法责任追究

临时活动主办方若擅自引入大型游乐设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面临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固定经营场所的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若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或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设备,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经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活动环境。

注:本提醒告诫函所指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过山车、摩天轮、海盗船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游乐设备。(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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