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湖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全省仲裁案件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总结了2025年全省仲裁案件评查工作情况,并对评选出的20个优秀仲裁案例予以公布。其中,由长沙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周月萍,边裁仲裁员朱绍清、曹璟,办案秘书李敏娜承办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凭借其裁判的前瞻性、说理的严谨性与社会效果的示范性,从全省13家仲裁机构报送的280个案件、52份案例文档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2025年全省优秀仲裁案例”。
案件情况
2012年,申请人(某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实际施工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名义承接某体育中心项目,并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然而,双方并无真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亦无相应施工资质,实质构成借用资质的挂靠行为。
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因钢结构分包工程款纠纷,第三方分包单位起诉申请人并胜诉,导致申请人账户被强制执行划扣逾千万元。申请人遂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被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全部垫付款项及利息。
裁决结果
仲裁庭在周月萍首席仲裁员及边裁仲裁员朱绍清、曹璟审理下,准确识别合同性质,依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因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仲裁庭并未止步于合同效力否定,而是深入贯彻《民法典》诚信原则,结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被申请人明确承诺,突破“合同无效即免责”的惯性思维,确立“无效不免责”的公平责任规则。
尤为值得肯定的是,仲裁庭未简单支持或驳回申请人全部请求,而是基于过错比例分担原则,在查明申请人在另案诉讼中未及时提交关键证据《20121221补充协议》存在管理疏忽的同时,也认定被申请人在项目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同样是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据此,仲裁庭采用“过错比例分担”方式,酌定由申请人承担30%责任,被申请人承担70%责任。这一裁决既惩戒了申请人的管理失职,也未让被申请人完全逃避其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主要责任,充分体现了仲裁的公平、合理精神,亦充分保证了裁决结果的社会效果。
结语
周月萍仲裁员承办的该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该裁决不仅精准打击了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借壳承揽”乱象,更对建筑企业出借资质、疏于监管等行为发出强烈警示,彰显了仲裁在化解复杂商事纠纷中的专业性、公正性与引导力,也为今后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范式。确立了“无效合同不免责”的裁判规则,更通过“过错比例”的精细划分,体现了仲裁在复杂商事纠纷中平衡利益、定分止争的独特价值。
该案的入选,既是对仲裁员专业素养与裁判智慧的高度认可,也彰显了长沙仲裁委员会在建设工程等专业领域争议解决方面的深厚积累与公信力。
周月萍、周兰萍律师联盟始终致力于分享工程和项目投融资、诉讼仲裁案例有关知识观点。
我们专注于基础设施与建设工程、环境能源与资源领域法律服务二十余年,专业涵盖EPC项目全过程咨询、基建项目投融建营全周期服务、工程项目ESG合规与风险管理、PPP项目诉讼仲裁、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困境工程债权实现等。
周月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工程法律评审专家,连续多年获评国际权威争议解决法律评级机构Benchmark Litigation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之星”。
周兰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政协浦东新区六届、七届委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
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凭借在专业领域丰富的实战经验、客户及同业的广泛好评,连续多年在“建设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及相关的争议解决领域荣获重点推荐。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的工程与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一站式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和小视频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或视频)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及作者姓名。未经本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或视频)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联系或留言。
文章或业务交流,请联系周律师助理何老师:law286@vip.126.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