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涛)日前,市应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警示通报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警示各地深刻吸取教训,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此次通报正值我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政策背景下,彰显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日前,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以及雨湖区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对举报信息开展核查时,发现位于雨湖区先锋街道湘运小区西南200米处的民房仓库内存放有大量烟花鞭炮。经清点,该民房仓库存有烟花爆竹478箱,包括禁止销售的4寸礼花弹(专业燃放类A级产品)60个,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扣了该批烟花爆竹并开展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左某为获利,于2024年12月从浏阳鞭炮市场采购了价值2万多元的烟花爆竹,租赁同村村民的仓库违法储存并进行销售。左某未经许可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应急管理部门处2.8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违法所得。
近期,我市持续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该起案例的通报正值当前我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关键时期。2025年11月,我市出台烟花爆竹“最严”旺季监管措施,明确市城区禁燃区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将逐步“清零”,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将不再获准延续。2025年12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告》,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本案中,左某非法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多且储存条件差,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市应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非法烟花爆竹。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公安局)、0731-55551009(市应急管理局)。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