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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兴华派出所成功捣毁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708箱,刑事拘留一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明,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杰与同伙李某忠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牟利。二人各出资人民币5万余元,购买各类烟花爆竹1000箱左右,储存至万柏林区某仓库内,目前已销售200箱左右,非法获利约5000元。
目前,李某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同伙李某忠未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涉案烟花爆竹已依法收缴。
2026年1月11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刘家堡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违法人员,当场收缴烟花爆竹82箱。
经查明,2025年12月以来,违法行为人杨某,通过网络平台非法购进烟花爆竹82箱,储存在其居住的普通住宅内,并多次通过本地社交群发布隐晦销售广告,目前尚未售出。其储存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周边人员密集,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
杨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依法收缴。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居民住宅楼内储存,无异于在群众身边埋下“定时炸弹”。住宅楼内人员密集、通风条件有限,烟花爆竹遇高温、明火、撞击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一旦发生事故,会迅速蔓延至整栋楼,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居民住宅、楼道、地下室等区域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发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 110 报警,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太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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