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动用工领域,劳动关系的认定至关重要。
网友咨询:
最近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老板说我们是合作关系。但我每天按时上下班,工作内容也是他安排的,工资按月发。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和公司算劳动关系吗?
彭贵如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依据以下几个关键标准:
1.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依法设立,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即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考勤、考核等管理措施。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在一家餐饮公司,厨师、服务员的工作直接构成了餐饮业务的核心内容。
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工作证”“服务证”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彭贵如律师补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均具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既是权利保障书,也是风险防火墙,更是用工合规的核心依据。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定、经济补偿 / 赔偿金等核心赔偿,同时可要求补足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维权证据链: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社保记录、聊天 / 邮件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与用工时间。维权流程:先协商→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彭贵如律师
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3年专注于法律实务与研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持严谨态度,擅长运用法律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特点及法律规定,持续更新法律知识体系,始终保持专业素养的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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